信德公证处办理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公证
- 发布时间:2009-11-16
近日,信德公证处受理了多件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的公证申请,在详细了解到相关行业规定的基础上,严格审查双方资格条件后,监督双方在制式合同上签字,依法为其出具了公证书,为双方确立师承关系提供了法律证明,为师承人员参加相关考核并获得从业资格提供了前期支持和保障。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是由传统医学指导老师和师承人员签订、以确认师承关系的合同。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即卫生部第52号令)的有关规定,该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经过公证成为了师承人员参加出师资格考核的必要条件。
(北京市信德公证处)
贴士:《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申请出师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六)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