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四项措施开展创服务品牌
- 发布时间:2011-11-29
为贯彻中央《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政法委的工作部署,我处从实际出发,突出为民服务这一主题,从四个方面深入开展“创服务品牌、树党员形象活动”: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我处将执法为民作为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的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服务理念,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二是改进服务作风。我处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强化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责任意识,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积极提供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让每一位当事人满意。三是提升服务能力。我处着眼于让当事人满意,利用每周五中午的时间,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育,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四是提高服务效能。我处积极听取群众意见,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提供贴心服务,在不断提升办案质量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效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