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当事人补副本,也要擦亮眼睛
- 发布时间:2011-12-28
两个月前,国信公证处许京公证员为一对夫妻办理委托他人出售房产的委托书公证。近日,其中的丈夫到公证处找许公证员要求补几份副本。许公证员告知该同志,如果补副本,需要他和妻子同时到场,并在以前的文本上签字。同时,许公证员询问他的妻子是否能到场,当事人说他的妻子马上就可以过来。许公证员第一时间调出以前的卷宗,做好为他们补副本的准备。不一会儿,该当事人带着一位女士走进来对许公证员说,他妻子来了,并向许公证员出示了和卷宗中留存的信息完全一样的身份证原件。但许公证员经过仔细核实,发现来的这位女士和存档卷宗中的照片资料差距很大,后来在许公证员的反复追问下,他们承认了来的是假妻子,原来丈夫认为公证书都办过了,这次补个副本又不是什么大事,找个人对付一下,没准就能混过去。
由此可见,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认真仔细,严格审核当事人的身份及其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为当事人办证要擦亮眼睛;为当事人补副本,也要擦亮眼睛。
北京市国信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