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夏都公证处优先为带小孩的当事人做公证
- 发布时间:2011-12-29
2011年12月27日,一对年轻夫妻带着他们未满两个月的孩子来到我处,向我处申请办理购买房屋的委托公证,并向我处说明,丈夫在延庆这边的部队工作,妻子来探亲并在这边生育,因为孩子尚未满两个月,二人无法亲自回家乡签订房屋购买合同,遂向我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因为孩子没有保姆可以照看,而委托公证又需要两人共同办理,两人便只得带着孩子共同前来。看到这种情形,我处公证员立即放下手头工作,在向其他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取得他们同意后,优先为其办理了委托公证。二人到公证处时已接近中午下班时间,但我处公证员考虑到孩子尚小的问题,遂决定放弃中午休息时间,为其办理了公证手续并出具了公证书。我处公证员的敬业行为得到了该对夫妻的感谢,使其感受到了我处贴心的公证服务,真正履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