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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兆公证处与司法所签订协议书

  • 发布时间:2012-07-12
         7月10日北京市利兆公证处主任史彦林来到百善镇司法所与司法所所长王所长签订《合作协议书》。
根据市司法局公证法律服务“村居行”的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整合社会资源,服务民生需求、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处所相互借力,实现双赢服务与发展需要和公证法律服务向镇、村(社区)的延伸,双方协议建立合作沟通制度,签订《合作协议书》。
   签订《合作协议》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为政府、为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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