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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诚公证处为产妇办理公证事宜

  • 发布时间:2012-07-25
   海诚公证处公证员李戈苏、公证员助理宇晴于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上门为一名当事人办理委托公证。
   当事人丈夫于七月初来到公证处,咨询办理委托公证的有关事宜。其夫妇欲出售位于大连市的一套房产。因为当事人刚生完孩子,不能长途奔波,无法亲自前往当地办理相应手续。隧其丈夫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请求公证员登门为其办理公证。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上午,公证员李戈苏与公证员助理宇晴来到了当事人位于朝阳区的家中,公证员李戈苏当面询问了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告知了其有关的权利、义务。在充分了解了当事人的意愿后,公证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为其办理了委托公证手续。
 
 
                          北京市海诚公证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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