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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求是公证处坚持调查取证确保公证质量

  • 发布时间:2012-08-23
   7月25日,过世老人之夫朱某及其三个子女来到我处,向求是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当日正值麻利主任值班,通过了解得知,朱某夫妇共同拥有一套67平米位于四层的房产,现朱某已87岁高龄,欲将该房产出售换购一套更适合老人居住的住房,在出售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求其提供继承公证书,故四人一同前来办理。
   在审查中,麻利主任发现,其中两个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未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印章,故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明材料。补充后发现,朱某夫妇及其两个子女的证明信上均列明朱某共有三个子女,而另一子女的证明信上却列明共有四个子女,当事人称“另一子女”是朱某的侄子。为查明案件真相、确认事实根据,麻利主任除要求当事人继续补充证据材料外,及时与出具证明信的单位人事部门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于8月14日派员前往东城区,查阅当事人的原始档案材料;次日又前往子女所属街道档案管理部门调查取证,但仍认为证据还应充分。当事人因与中介公司就出售房产事宜已达成协议,若因提供公证书迟延,很可能要支付违约款项。为尽快查明事实、准确出具公证书,麻利主任又于当日下班后与助理一起亲自前往朱某的几位80多岁老邻居、老同事家中,分别谈话、调查,详细了解朱某的子女情况,随后又来到朱某家中再次调查、核实,直到晚上八点多钟,第二天一早又前往户籍派出所调查取证。经过多方调查,终于确认了事实,最终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质量是公证事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是确保公证质量的重要条件,公证处全体公证人员将继续秉承这样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服务于每一位当事人。
 
                              北京市求是公证处
                                二0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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