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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证处就国五条实施要求组织全体业务人员开展学习研讨

  • 发布时间:2013-05-16
    2013年5月16日,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在与东城区房管局就最新政策的执行细则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组织全体业务人员结合国五条及京十九条在实践中的落实情况,学习、讨论、总结其中涉及的各项房产管理政策对公证业务的开展形成的影响。
    公证处的继承、委托、赠与等公证事项在办理后的使用过程中,均可能涉及房产的过户、税费缴纳等问题。虽然单纯依据公证处的法定职能而言,公证处仅应对公证书的依法办理承担责任,但是,为了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更好地履行公证员应承担的告知义务,更好地实现公证预防纠纷的功能,我处一贯重视及时组织对房产过户、税收等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传达、学习和研讨。
    在本次学习中,我处的全体业务人员在会议中,主要针对京十九条的限购要求对房产过户可能造成的影响、国五条对房产赠与税收缴纳可能引发的变化等相关问题的最新精神进行了深入学习、充分讨论。同时,借此机会,公证员也将自身在办证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提出供大家研究、学习,以推动我处公证办理水平不断提升。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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