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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公证处开展公证卷宗自查评议活动

  • 发布时间:2013-08-21
          8月份,门头沟区司法局组建成立“百卷”自查专项工作组,开展“百卷”自查交流评议活动。“百卷”范围包括公证卷宗50册、法律援助卷宗50册。工作组由局长、副局长、公律科、法援指导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组成。公律科随机抽出公证处201250本卷宗,公证事项为遗嘱、继承、强制执行。

89日下午,“百卷”自查专项工作组对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的百本卷宗进行检查,结果为全部合格。自查工作组充分肯定了公证卷宗的质量,公证卷宗质量总体良好,办证程序、法律适用、材料收集、公证书制作、归卷等方面都比较规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自查工作组指出公证卷宗存在以下问题:1、公证卷宗里复印件有的未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2、继承公证有些询问笔录未核实被继承人死亡地点、继承人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形;3、公证书有些用词重复;4、有些卷宗归卷字迹潦草;5、公证卷宗的证明材料在其他卷宗里,未复印,也未标注;6、公证文书送达回执、公证收费凭证不应印在一页。

为更好提高卷宗质量,自查工作组对公证卷宗提出以下建议:1、公证卷宗内材料排列顺序不符合一般阅读规律,应按照发生时间顺序排列,公证书正文应排在报批表后面;2、公证书签发稿不应有手改痕迹;3、询问笔录不能自问自记,询问人与记录人不应为一人;4、公证书送达回执格式不规范;5、卷内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粘贴方式应制定统一标准;6、卷宗页码可采用打印形式。

针对上述问题及建议,华夏公证处及时召开处务会,对全处公证人员进行了通报,大家对公证卷宗存在的问题均表示予以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不断提高公证人员的执业技能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和公信力。

北京市华夏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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