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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诚公证处召开处务会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

  • 发布时间:2013-10-10

          9月29日,精诚公证处召开处务会,学习传达《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及市司法局相关会议精神。公证处主任张伏林在会议上强调:一要认真学习上述会议精神,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收费标准下调是为了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积极认识新收费标准对促进公证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二要做好贯彻执行工作,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不允许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三要在显著位置明示新的收费标准,向前来办事的人民群众解释清楚;四要在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中对涉及收费标准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表述清楚;五、鉴于过渡时期,在此前咨询过收费标准的,如属实,可考虑按原咨询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但需在笔录中严格记载。我处全体同志决心要以此次收费标准下调为契机,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更加完善和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执业活动,促进公证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北京市精诚公证处 吕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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