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体现公证价值
- 发布时间:2013-10-29
金秋时节,相聚泉城,东方公证处主任齐京凯一行两人应邀于10月23日赴济南参加2013年度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反盗版委员会理事会,与我国反盗版行业中的领导者、倡导者和实践者,共同就如何推进我国的版权保护工作进行深入的讨论和交流。
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创新以及文化产业建设逐渐成为我国的重点发展战略目标之一。为此,国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反盗版的意识不断增强,对版权保护的重视不断提高。在通过诉讼等渠道依法保护版权的过程中,盗版,特别是音响和数字版权的盗版,因其载体的非固定性,必然存在难以固定为证据的问题,从而对版权的依法保护造成不利影响,阻碍了版权所有者保护自身权益的热情。公证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依申请对音像、数字盗版行为进行保全证据,从而将本来难以固定的侵权证据固定化,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一贯重视版权保护,积极参与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反盗版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最年来,受理涉及音像、数字出版的保全证据公证不断增多。同时,东方公证处以前期深入研究为基础,依法、认真、严格办理公证,截至目前,已经办结的音像、数字保全证据公证从未发生因复查撤销公证书的问题。今后,东方公证处将继续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发挥自身作用,共同推进我国的版权保护事业不断发展。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