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诚公证处公证员马林琳为申请人免费办理《遗体捐赠声明》公证
- 发布时间:2013-11-28
申请人王某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向海诚公证处申请办理《遗体捐赠声明》公证。
王某提交了身份证、户口簿、《北京市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后,公证员询问了其办理公证的动机、目的,告知了其在签署《遗体捐献声明》后所应承担的责任,由公证员助理张湲林为王某代为起草了《遗体捐献声明》,制作了谈话笔录。王某表示其自愿捐献遗体,已明确相应的责任,并已委任了捐献遗体的执行人。
经审批,公证处免予收取了申请人王某的全部费用,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北京市海诚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