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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公证处办理首例“抚养事实公证”

  • 发布时间:2014-02-26
     近日,北京市燕京公证处办理了首例“抚养事实公证”。
    2000年,张某在北京打工,因可怜一流浪男孩无父无母,将其领回家抚养,取名张某某,后张某结婚,婚后与妻子一起抚养张某某、共同生活至今。现张某某已长大成人,准备登记结婚,但由于一直没有户口,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日前,张某与妻子和张某某一起到燕京公证处,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准备回家乡为张某某落户。公证员在详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后,亲自到张某夫妇居住地所属的某村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公证员还找来知情民警了解情况,经多方调查取证,在掌握了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后,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现行政策下,公证处出具了一份“抚养事实公证书”,为张某某告别“黑户”提供了法律帮助。
(北京市燕京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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