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公证处认真做好1月、2月份公证卷宗自查、互查工作
- 发布时间:2014-03-12
为配合《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公证质量检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规范公证质量检查工作,北京市国泰公证处利用周日休息时间于2014年3月9日在全处范围内进行了本年度1月份、2月份公证卷宗自查、互查工作。
自查工作前,公证处主任昝玉东就《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公证质量检查的若干规定》中公证质量检查内容、标准、出证审批等事项进行了重点讲解与部署。检查工作中要求每名公证员对自己在1月份、2月份所承办的公证卷宗进行整理、归类,4名公证员对除自己之外的其他3名公证员所承办的公证卷宗进行逐本阅卷,并统一按照“公证质量检查评分标准”逐项进行了检查、评分,并对每一扣分事项进行了记录,填写评分表,确保每本卷宗至少经过3次评卷。自查、互查工作结束后,主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集中点评,要求承办公证员对各自卷宗中反应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补正、更正,并针对所反应出的问题在今后办证中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制定了整改措施。检查工作结束后,国泰公证处对本次质量检查情况撰写了质量检查报告。
(北京市国泰公证处 梁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