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制定公证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4-08-25
随着公证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推进,丰台区司法局不断加强对本区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为规范公证机构的财务制度,近日制定出台了《丰台区公证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从公证机构的会计管理、资金管理及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办法》与公证机构原有财务制度相比具有新的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了收入分配比例,要求公证机构每年提存一定比例的公共发展基金。二是对公证机构人员收入分配机制进行了原则规定,要求公证机构按照限高、稳中、补低的原则,建立合规合理,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公证质量紧密联系的收入分配机制,公证员个人收入不得从办案收入中直接提成。三是建立预决算和审计制度,要求公证机构定期向区司法局提交预算安排、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