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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诚公证处公证员王征赴养老院为申请人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 发布时间:2014-09-18

海诚公证处公证员王征于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来到香山东岳老年公寓,为申请人赵某、刘某、方某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据公证员了解,申请人赵某、刘某夫妇自愿将其所有的房产一套赠与外孙女方某所有,现赵某卧床,居住在香山东岳老年公寓,刘某因患腿疾,行动不便,在家中休养,赵某、刘某代理人向本处提出申请,请求公证员登门为其办理公证。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公证员王征召集刘某、方某一起来到香山东岳老年公寓,在老年公寓内汇合三人,依照程序,公证员首先确认了赵某、刘某意识清醒、语言表达清楚,并询问了赵某、刘某、方某三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之后告知了三人有关的权利、义务,并详尽的了解了赵某、刘某的生活、经济状况,同时代三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制作了谈话记录,最后由三人在有关文件上签名。

公证办理完毕后,申请人赵某、刘某、方某及其家属向公证员表示了感谢,并称,公证员用实际行动,将专业的法律服务送到百姓身边,切实做到了“走进群众、贴近群众、惠及群众”,实实在在的为百姓办了好事。

              北京市海诚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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