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公证处及时为受骗群众挽回损失
- 发布时间:2015-06-15
6月12日,长安公证处接到一份疑似受骗群众汇来的“公证费”。为核实有关情况,避免群众遭到更大的经济损失,公证处当即拒绝收款并由调研部指派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汇款人郭某。经了解,郭某于6月初与冒充“长安公证处财务主管”的某诈骗犯取得联系,并在其授意下向公证处汇款98000元。工作人员向受骗群众澄清了事实,告知受害人到银行取得退款。工作人员还提醒受骗人:“由于冒充国家机关行骗案件多发,公证机构在此提醒您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给陌生人汇款。”随即将公证处的官方网址和联系方式告知受骗者。受骗群众郭某表示,十分感谢长安公证处的及时提醒帮自己挽回了损失,日后一定会多加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