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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法官应邀到方圆公证处开展强制执行专题讲座

  • 发布时间:2015-06-2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恪尽职守、规范执业、提升公证公信力”主题教育整顿活动,6月13日,方圆公证处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室副主任、法学博士葛洪涛法官为全体公证工作人员举办了主题为“公证债权文书在执行中的若干问题”的讲座。

 该讲座中,葛洪涛法官对新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行了梳理,围绕听讲人所关心的内容重点进行了阐释,有效促进了业务人员对该解释的学习和把握。针对目前各界所关注的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问题,葛洪涛法官首先介绍了近年来该项业务在法院执行中所占比例、被裁定不予执行数量等大数据,明确肯定了强制执行公证的积极性、重要性。随后,葛洪涛法官逐一为听讲人阐明了适宜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范围、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的情形、办理公证后当事人再行诉讼获得救济的渠道、债务人担保人在办理公证后去世的处理、执行证书能否列明债务人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等等焦点、疑难问题。在最后的互动环节中,葛洪涛法官与听讲人进行了热烈讨论和沟通,围绕方圆公证处在强制执行公证办理过程所遇到的鲜活案例,进一步给出了自己的分析和建议,为公证人员在办理该类事项所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了权威咨询。葛洪涛法官最后还表示,在与方圆公证处公证人员的沟通过程中获得了对公证工作的直观认识,听讲人所提出的很多问题与案例很有典型性,将带回去由最高院继续进一步的研究。

 经过此次讲座,方圆公证处收获颇丰,不仅办证中的疑惑和困难得到了明确的解答,理论知识水平得到丰富,而且还增进了公证和人民法院两个法律行业之间的了解和沟通,从而对于自身职责有了更深的认识,为实现进一步提高强制执行公证的质量,充分发挥公证工作预防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打下了更为有力的基础。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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