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第二期学术沙龙暨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问题与完善研讨会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举行
- 发布时间:2016-11-14
10月29日,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第二期学术沙龙暨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问题与完善研讨会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举行。来自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的专家学者,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二、三、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负责人和法官;清华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和研究人员;北京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负责人,北京市方圆公证处部分公证员,共计40多人参加研讨交流。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会长宋朝武、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主任何军分别在学术沙龙上致辞。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公证案件执行部主任李清、禹明逸分别主持上下午的交流研讨活动。
本次学术沙龙紧紧围绕当前强制执行公证实务中的“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的条件与范围”、“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的风险防范”、“公证债权文书的补正与变更”、“公证程序与审判、执行程序的有效衔接”等4个分议题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研讨交流。这次学术沙龙是在执行领域具有很深理论造诣、很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与在实务领域具有深厚实践根基的不同层级法院法官和执业公证员之间一次深入广泛的思想交流,在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务实讨论中汇集了学术研究领域的重要理论观点、不同实务部门的实践探索成果,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实践性,将会对执行领域的学术研究、改革深化和实践创新产生重要影响。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为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按照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的学术活动安排,主动承办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问题专项研讨活动,积极为公证机构与理论研究机构、国家立法机关、法院执行部门搭建学习交流的重要平台,就强制执行公证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多方深入研讨,使广大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有了鲜活的第一手资料,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法院执行部门出台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司法解释有了重要实践依据,也为公证机构强制执行公证的实践创新提供更为重要的理论指导、更加有利的法制环境。
在我国法院系统全面推进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时期,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聚焦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课题,以学术沙龙的形式深入到公证机构开展实证问题调研,探讨更好发挥强制执行公证在预防纠纷、化解矛盾中的独特功能作用,对于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促进解决“执行难”问题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