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公证机构进驻房屋登记管理大厅
- 发布时间:2017-01-19
1月1日,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正式实施。由于该《规范》取消了将公证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未经公证直接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的群众人数上涨迅速。为协助区房屋管理部门做好《规范》的实施过渡期的衔接工作,我区公证机构积极配合房管部门,为其提供业务和人员支持,共同促进落实好这一便民政策,让老百姓更方便办事。一是发挥公证处的业务优势,为房管部门落实《规范》提供技术支持。北京市首家公证处派出了资深公证员到房管局为相关业务骨干开展培训,将多年办理房产继承(受遗赠)公证业务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进行总结和归纳,为房管部门顺利开展这一新业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二是公证处在房屋登记管理大厅设立咨询台,安排公证人员轮流值班,为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核验和登记时遇到困难的群众提供咨询服务。既方便了群众,也减轻了房管部门的咨询压力。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赋予申请人继承公证选择权,是一项便民举措,也是公证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的一项任务。我区公证机构在与区房管部门沟通配合上,顾全大局、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为促进民生及区域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