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 发布时间:2018-07-30
公证员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近日,北京市首佳公证处公证员王悦接待了一位神情焦急的当事人。当事人贾某的婚状为离婚后未再婚,其与前夫在离婚协议中约定1间平房归贾某所有。贾某的母亲丧偶多年,没有属于自己的房产。为母亲安度晚年,贾某决定将其所有的平房无条件赠给其母所有。公证员审查了房屋产权情况、明确了欲赠房产系贾某个人所有与其前夫无关,并及时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取得联系,核实了贾某的婚姻状况,在确定赠与人、受赠人真实意思表示、受赠人具有受赠资格的情况下,顺利地为其二人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并告知其二人,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贾某与其母拿到公证书,无比激动,表示这可帮她们了却了一桩心事,贾某的母亲总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