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司法局开展2018年公证质量检查活动
- 发布时间:2018-07-30
丰台区司法局开展2018年公证质量检查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丰台区司法局按照市局《关于开展
2018年公证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制定《丰台区司法局2018年公证质量检查活动方案》并及时下发公证处,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公证质量专项检查组,做好公证质量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分阶段稳步开展。丰台区公证质量检查活动分为公证处自查、区司法局抽查、市局集中检查和总结四阶段进行。
自7月16日开始,公证处将对执行司法部“五不准”情况及2017年办理的强制执行、涉外等公证事项进行质量自查互查,每名执业公证员自查互查卷宗数量不低于10本,并于7月底前向区司法局提交自查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