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一封来自耄耋老人的感谢信
- 发布时间:2021-06-15
老人和她的外孙女不仅打来市民热线,还通过邮寄方式寄来了感谢信和锦旗,感谢公证人员设身处地、严谨快捷地上门为她们办理继承权公证,帮她们解决拖了两年多的法律难题。
宛女士的女儿2018年5月去世,按照法律规定,宛女士可以继承女儿某处房产10%的份额。年近九十的老人,痛于女儿的早逝,又心疼外孙女,从一开始就不愿继承女儿的房产,而是希望把房产全部留给外孙女。
但是,在她和外孙女办理继承手续时,因为行为能力问题遇到了一些麻烦。宛女士年事已高,前两年因摔了一跤行动不便,再加上又是放弃继承权的处分行为,老人家被多家单位和部门要求出具精神正常的证明。更麻烦的是,询问了北京多家医院,都被告知无法开具类似证明。
偶然之中,老人拨通了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的咨询电话,接电话的是值班公证员黄竞瑶。老人在信中写道:“万念俱灰之际,遇到了贵处的公证员黄竞瑶同志。她听说了我的情况后,非常专业地给出了可行性的解决方案,不仅免去了开具精神正常的证明材料,还照顾我行动不便的事实,和公证员(助理)吴晗同志一起对我进行了上门服务并且免去了上门费用。办理过程中,她们用严谨细致周到的专业精神为我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公证。全程历时4小时,她们始终热情周到,这种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决困难的服务理念深深地打动了我······”
对此,黄竞瑶表示:“老人家太客气了,这真的不算什么,是我们应该做的。在办理公证事项时,公证员必须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进行审查。我们办理这一继承权公证时,对老人精神状况进行了测试,发现老人思路清晰、语言表达流畅,能够确认其精神状态正常、行为能力健全,并且确实和外孙女班女士感情很好,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发自内心。有了这些审查,我们很顺利地办理了公证。老人情况较特殊,年龄大、腿脚也不好,我们就是站在她的立场上,多花了些时间、多做了些工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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