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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物权与公证比较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

  • 发布时间:2007-08-27
    2007年5月22日,北京市公证协会、德国柏林公证人协会和北京师范大学联合举办“中德物权与公证比较国际研讨会”。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围绕“发挥公证制度对实施《物权法》的保证作用,在物权变动、登记等环节发挥公证职能优势”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对公证如何介入物权登记领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德国柏林公证人协会主席一行7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二处处长陈佳林、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曹守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住宅与房地产司处长杨佳燕、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吴明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马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屋权属处处长程十春、法学界学者、公证员等80余人参加了会议。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董春江、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德国柏林政府约格·塔尔姆致开幕词。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吴明德到会祝贺。北京市公证协会会长王士刚、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副处长李娜、德国柏林公证协会主席艾尔克·豪特豪森·杜克斯、格雷色尔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副院长刘荣军分别主持会议。
     陈佳林处长、曹守晔主任、杜克斯主席、格雷色尔秘书长、柏林司法局律师及公证员国家监督处艾瑟·希道尔夫女士、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左燕芹、云南省昆明市公证处主任段伟、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汤维健、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崔文星及讲师刘懿彤在会上作了精彩发言。
杜克斯女士简述了不动产公证的历史,举例说明了公证行为在不动产转让合同的准备、公证书制作和清算中的功能和效果。希道尔夫女士作了《德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程序法》的报告,介绍了德国土地登记的历史和现在的登记程序。
    左燕芹副会长回顾了中国公证与不动产登记的历史发展,并就公证在不动产非交易流转领域与不动产登记制度相链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陈佳林处长扼要地介绍了我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新规则以及物权法的立法精神。曹守晔主任结合案例,深入论述了物权法中的不动产登记与善意取得问题。汤维健教授论述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引入公证程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刘懿彤讲师对中德物权制度作了比较。会上,云南省昆明市公证处主任段伟就云南省昆明公证介入不动产登记情况作了介绍。
    此次会议的召开,在法律领域内,尤其在不动产物权登记领域的立法理论和实物操作上为立法部门和管理部门提供了可参考的立法建议,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建设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京华时报》、《新京报》、《北京法制晚报》采访了北京市公证协会会长王士刚,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报道,为公证介入和规范不动产物权登记进行了社会宣传。《中国司法》、《中国公证》,《北京公证》、公证网等国内专业性的公证媒体以专栏的形式刊登并分析了本次论坛的作用与意义。协会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为公证在推动物权变动、登记等环节发挥职能优势继续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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