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服刑人员,海诚履行“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承诺
- 发布时间:2012-02-22
申请人于立田委托白爱玲于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到我处咨询办理委托书公证的有关事宜。经了解,于立田(家庭)符合北京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已获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但于立田为服刑人员,羁押于北京市延庆监狱,无法亲自办理购房手续。
白爱玲称于立田因交通肇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自服刑后,家庭经济状况每况愈下,此次能够配售经济适用房实属不易。白爱玲曾求助于海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也曾多次来往于街道办事处、监狱,均因“情况特殊”、“程序复杂”而遭到拒绝。现购房、签约日期已临近,在多次、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白爱玲来到了公证处,向我处提出了公证申请。
自我处二月八日全面部署“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后,各公证员已与分属社区“结成对子”,承诺要为社区、村提供了点对点的服务。
为了保障服刑人员正当的民事权利,切实的履行 “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的承诺,依据申请人于立田分属的社区,我处指派臧文瑾公证员受理了此项公证,并于二月二十四日与公证员助理王飞宇奔赴北京市延庆监狱,为其办理了公证。对于公证员的到来,显然出乎于立田的意料,事后,于立田多次对公证员表示了感谢。
现公证服务已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一项“小小”的委托书公证也可以在保障百姓基本生活、居住权利方面,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一项公证,二名工作人员,横跨海淀、昌平、延庆三个辖区,臧文瑾公证员及助理王飞宇为申请人提供了最及时的、最有力的法律服务,用实际行动履行了“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的承诺,在百姓心中创设了公证行业良好的形象。
北京市海诚公证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