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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司法局与民政局主动对接 群众办公证更便捷

  • 发布时间:2015-09-04
    公民办理公证事项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证处每年办理大量继承、赠与等公证事项,经常要求申请人提供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为便捷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减少办事环节,丰台区司法局与民政局主动作为,努力实现婚姻登记部门和公证机构的对接。
    4月2日,丰台区民政局主管局长李毅带着相关业务负责人一行到区司法局,与主管领导曹西引副调研员及首佳公证处负责人会谈,具体商讨婚姻登记处与公证处的对接方式。会议确定了对接机制:在公证处收到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直接接受公证处的查询申请,向公证处出具当事人婚姻状况证明,省去了当事人跑民政局开证明的环节。从今年4月中旬起,到首佳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的当事人就可以享受到该机制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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