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介绍
北京市公证协会始建于1993年,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由北京市辖区内公证机构、公证员及其他与公证事业有关的人员组成的行业自律组织,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业务主管机关北京市司法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北京市公证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教育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会员素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服务;管理、监督会员认真履行公证职责,规范执业活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公证事业改革和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北京市公证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保障会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监督、指导、规范会员的执业行为,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指导本市公证工作;
制定行业规范;
开展行业发展战略研究,拓展会员执业领域,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组织对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及申请公证执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组织公证交流和公证学术研讨与合作,开展对外宣传与对外交流,扩大行业的对外影响;
及时反映会员诉求,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对会员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服务;
指导单位会员的规范化管理;
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举办会员福利事业和文化活动,促进行业文明建设:
对有突出贡献的会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受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以及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对会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业纪律处分,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查处会员的违法行为并向其提出处罚建议;
建立并完善会员执业保险制度,对公证机构赔偿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监督公证机构提取、上缴保险费,并联系有关理赔事宜;
负责海峡两岸公证书的查证、比对和公证书副本的寄送工作;
负责全市公证专用水印纸的购买、调配,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服务;
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
中国公证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职责;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