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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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超高片酬表面是钱,深处是文化变形
来源:《人民论坛》2016年10月(上) 作者:周星
【文献标识码】A
近日,围绕着明星演出酬金超乎想象之高的议论,伴随着对影视作品质量的不满而高涨起来。今年8月26日的央视新闻频道播出“天价片酬”专题新闻,点名报道了周迅、霍建华拍《如懿传》拿走1.5亿元片酬之事。同日,主管机构通报表示将出手遏制“天价片酬”和明星炫富等问题。一时间,演员报酬出格的话题不断引发议论。
无疑,站在一般感知上,对于超越限度的暴富和利益获取,常人的愤激之情都难以抑制。设想,一个影视产品大半的投资都要给予明星演员,留下的作品创作的投入基础就显然薄弱可怜。缺乏物质投入支撑,即便是以往传统创作都可能受到影响,遑论现在高科技视觉特效时代。投入受限,物质基础受损,创作产品的质量一定受到削弱。由是,天价报酬的不合理性,不只在于收入不平等上,而且在于给艺术创作带来无法承受的损伤。
把握好市场选择与政策介入之间的分寸
在分析明星和超高报酬问题时,需要论辩市场与文化之间的基本守则。要明确,市场行为自有其利益予夺,也有自身基于利益限度的调适。比如高价暴利影响到他者或者生存关系,导致生存链条断裂,就有断崖性下跌的可能,或者是更大的价值链产生修正的要求。利益超越合理限度必须有制约的手段,但忽视利益欲求的本质而试图以行政手段改变现状也同样是危险的。问题在于如何看待市场生存的复杂性。市场原则是长远的利益取舍,文化价值则是生存的目标意义。当文化价值受到损害,必要的超越市场的修正手段就是可以容忍的,而如果过分以文化需求居高临下地左右市场,虽有可能实现短期目标,却会根本上破坏市场的调适机能,也可能失去承载文化的基础。这就是我们需要谨慎而动态看待文化产品的态度。
矛盾的破解在于文化认知。在这一问题上,我们面临着市场选择与政策介入之间的分寸理解。市场具有自身的利益原则,但这原则是否急功近利而损坏公共利益?政策介入是否有必要,是否损伤市场自身的取舍原则?政策变化的当下,基于舆论而介入的有效影响与长效破坏规则的矛盾考量不可避免。
明星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创作的颜面,片酬高也情有可原
回到市场因素上,其自然延续的“合理”和超越市场感知的“不合理”交织而成的难题,首先需要破解。市场对于投入力度的正常衡量,是依据获得回报的可能性来盘算的。对于影视产品而言,无端的高额片酬投入,超出了获利的可能就显然不可思议。所以,怎样才算是“高额”?不见得以演员获得多大数额来计算,而是以占据投入产出比来确定的。一线明星广告代言的高额收入是以品牌的长效获利来确定,影视剧演员的收入也是如此。一般而言,只要厂家认为有利可图,数值就是合理的,并且随着明星社会影响力的提高和社会增值效应,不断变化的占比都可以理解。但显然,明星片酬在投资中的占比异乎寻常地增长,超出创作本体的基本限度,导致创作者不是去偷工减料来压缩成本,就是押宝在明星感召力上而忽视其他综合因素,如此可能损害创作的基本守则。
但我们依然要相信,市场问题主要期待市场来解决,高得离谱不是商业利益的取舍常态,超出成本的付费只要得到市场验证失败,由不得主观再去坚挺,自己就会退却。短暂的失度需要外部的监督和调适,如对于离谱的高回报损害了市场原则,应给予提醒、监督和必要的惩戒。但外在因素必要的介入,要建立在为完成市场需要的前提下,而不是替代市场强势介入。
我们也许还可以提醒,在艺术创作中演员的确处于特殊地位。综合性的剧作、导演和技术实现都十分重要,但显然,好的创意和表现,最终要落实到演员的表演成色上,大众所看到的影视作品更多是借助演员表演来实现的。由此,演员的确在市场实现中是重要因素,明星聚焦了创作的亮色而一定程度上承担着创作的颜面。这时,人们给予喜欢的演员某种厚爱也情有可原。
按照国外成熟的经验,好莱坞演员片酬占投入的30%左右;韩国大体接近,2016年大热的《太阳的后裔》男女主角片酬占制作费用的20%-30%,总共约合人民币100万元到150万元。香港也近乎如此,香港导演彭顺认为合理的分配约是三七开:“正常来说,演员片酬应占三分之一左右。比如100块里,30块给演员,其他的给制作和后期。但现在,很多电影是50块给演员,50块给后期制作,这对我们来说,是蛮痛苦的一件事。”综合而言,有必要的限度才能保证创作总体需要。我们所遭遇的困惑是无视创作团队,只偏向明星,而大众疑惑的超高片酬并不是简单的仇富心理,而是担忧创作分量。
明星超高片酬表面是钱,深处是某种文化畸变
天价片酬问题真正需要关注的,则是文化因素的变化。明星超高片酬表面是钱,深处是某种文化畸变。在社会只顾明星颜值和粉丝无原则地拥戴明星时,创作综合性平衡就会被打破:只要有某些明星出场,哪怕作品俗不可耐,票房也是奇高;而缺乏明星出场,即使出色的创作也会被冷落。这便是社会文化的氛围出了问题。近年发生的高票房低口碑和高口碑低票房的现象,连好莱坞资深评论者都认为不可思议。这是不正常的文化情趣的表现:知晓不好却要猎奇,一边吐槽一边付费,何等奇异?
受众对于作品基于内容和情节的内涵需要被忽视,建立在粉丝喜好的某种无原则的偏爱,显然是一种文化变形;创作市场缺乏成熟的判断取舍标准,一味接受或者俯就颜值获取票房,则难免背离创作根本应是“内涵取胜”的法则;媒介宣传只关注眼球注意力,于是推波助澜地抬升了明星在艺术整体上的作用,遮蔽了透入创作深处的接受可能;受众个人喜好的随机性一旦被缺乏理性的偏激支使放大,就成为阻挡艺术审美的障碍,使一波波的所谓“女色消费”“中性消费”“小鲜肉消费”等,影响着大众口碑和趣味的走向;创作机构不能深入作品获取生活丰富性和创造性可能,将揣测和俯就时尚作为短平快的追求,依赖收益高的明星,宁愿高价抢夺来作为快速回报的法宝,自然就推高了价码,也必然要承受水涨船高的代价。实际上,当文化风习出现无法遏制的高价抢夺,创作不能潜心文化内涵,丢弃内在沉静艺术表现的时候,受害的不仅是创作本身、创作机构,还包括市场生存和文化氛围。
站在文化生态的角度来看待“天价片酬”,就包含了更为宽阔的视野,也包含了判断是非的依据。比如,我们必须强调市场规则是需要遵守的前提,相信市场其实有长远的裁夺和取舍的机制;而避免野蛮片酬毁坏文化生态的必要政策限制,也是为了市场基本原则的回归。同时,不可因为暂时的走偏就意图削弱市场而过分介入,将政策作用放大成为无所不在的杀手锏;市场自治和政策治理的区别在于目标,因为救治建立在看清天价片酬的后面是文化损伤,而介入一样不能改变文化市场的特定原则。对于必要的引导和限制性措施,应当更多针对机构和明星共同遵守的片酬纳税,而明星的魅力在文化产品中的影响力不可轻易丢弃。此外,还应扭转创作依赖明星的不合理竞争,鼓励创作更多遵守艺术完整性作品,让市场呈现丰富多彩;积极开展艺术审美教育,引导受众完整感受艺术作品的魅力。如此才是遏制明星不合理片酬、造就合理的文化市场局面的治本之策。
【作者简介】
周星,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
中国文联文艺评论中心、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和《人民论坛》杂志合办栏目
此文已刊于《人民论坛》2016年10月(上)
《人民论坛》责编/周素丽 美编/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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