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一组名为“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的漫画爆红网络,各种基于这个漫画模板的“翻船体”铺天盖地,不少微信公众号的阅读量都超过10万次。但是,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这些转载、再创作,大都没有注明出处,也没有取得原作者授权。截至目前,只有19家公司付费使用这幅漫画。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是对友情的风趣调侃,但“版权的小船”,就不能说翻就翻、说用就用。4月26日正值世界知识产权日,我们经过梳理,看看侵权行为添了哪些新花样,版权纠纷又多了哪些新烦恼。
二传手
不署名、不注明出处,侵权者肆意改造原创内容
在漫画“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火遍全网之前,原创者“喃东尼”只是一名普通的绘本漫画年轻作者:出过漫画书、有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安安静静地画着两只胖企鹅。“朋友告诉我,很多微信公众号都在用我的漫画,这才发现自己的漫画火了。”喃东尼说。
作品火了,他却有些蒙。大部分广为流传的“翻船体”都属于“二次创作”,抹去了原作文字,添上新东西,却未署名或标明作品出处。“之前也曾遇到过类似情况”,喃东尼表示,漫画红了以后,他在微信和微博上收到不少求授权和请求付费使用的私信,完全无法一一回复,因此喃东尼发表了《关于全民创作“翻船体”以及商业使用的声明》。
“最开始的时候也想过维权,但这次事件太大了,很多人不知道是我画的也很正常。”温和的“喃东尼”最后选择“温和地”解决这件事:“对于这次全民创作,我抱着感恩的态度,因为大家都用我的漫画模板,我的小企鹅会让更多的人看到。作品被看到,对于创作者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但他也希望,往后大家能加强版权意识,“如果你想拿别人的东西进行商用,请想办法得到作者的允许,不要随意抹掉作者加上去的水印。”
类似的“二传手”在网络上并不少见。他们多是在原作基础上进行删减或篡改,相同的是,他们都没有得到作者授权或许可。网络知识社区“知乎”同样饱受内容被随意“搬运”的困扰。用户名为“克里斯蒂娜酱”的蒋诚十分热衷于在知乎上解答各类难题。其中一个回答“女性年纪大了就不好嫁人吗”被各微信公众号和网络平台转载了2000多次,大都没有获得授权和注明来源,甚至还有人随意篡改扭曲原意。
据蒋诚观察,在知乎上,凡是点赞数达到较高数量的回答,都或多或少有过被盗版的经历。这些原创内容,大多会被盗版者加以包装,伪装成该公号或者网站的原创内容推出。
“如果去维权,有的公司压根不理你,有的则是删帖了事。”蒋诚说,这些微信号、微博号早已靠这些文章吸了粉涨了流量,删得很痛快,至于赔偿,可能性微乎其微。据了解,知乎目前已经与微信合作打击侵权行为。4月26日,知乎发布了《针对侵犯知乎原创作者合法权益的微博营销号的声明》,宣布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持续协助知乎用户维护其合法权利。
搬运工
“秒盗”作品,盗版者几乎能做到与原创内容同步推出
随着网络文学的繁荣,盗版行为也如附骨之疽,侵蚀着这个正在蓬勃发展的产业。
笔名“耳根”的刘勇,是阅文集团白金作家、中国作协会员,代表作品有《仙逆》《我欲封天》等玄幻小说。但说起网络盗版,他深感无力。“只要我的作品一发布,几秒钟后,通过一定的软件手段,贴吧、盗版网站等立马就能将文字‘搬运’过去。看着自己辛辛苦苦创作的文字,对方只需点几下鼠标通过程序自动抓取就能随意复制传播,心里很不是滋味。”耳根说。
秒盗,如今成了原创者们的新苦恼。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文学的盗版行为也从“手打”(对照正版逐字敲出)发展为软件转换,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只需在百度上搜索书名,就会出现相应贴吧和盗版网站,点击即可观看。
大量侵权行为背后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盗版平台通过盗版作品充实自己的网站内容,从而获取点击流量,吸引广告主投放广告,以此赚取收益。
耳根也曾经试着去维权,但收效甚微。“一些名气较小的作者,更是由于侵权行为而导致收入较低,失去了创作的热情和动力。”耳根说。
“阅文集团迄今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的投诉次数超过2000次,快眼看书、悠悠书盟等盗版网站相继被关停,但在利益的驱动下,盗版行为依然猖獗。”阅文集团首席执行官吴文辉说。
在吴文辉看来,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是盗版侵权行为蔓延的重要原因。
改编者
IP授权后被大幅改编等行为令纠纷层出不穷
《鬼吹灯》系列小说作者天下霸唱最近很头疼。
这部最初发表在天涯网上的小说收获了许多粉丝。2007年1月,天下霸唱将其系列小说《鬼吹灯》(第一部和第二部,共八本)享有的全部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保留全部著作人身权。
2014年,上海玄霆授权梦想者影业改编拍摄电影《九层妖塔》。2015年12月,天下霸唱以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为由,将陆川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0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天下霸唱接受采访时曾说:“离开中国玄学和传统文化,《鬼吹灯》也就没有灵魂了。”这也是本次纠纷的重点之一:电影里的人物设定、主线情节等对作品的改动改编是否侵犯了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另一个是电影里未给原作作者署名是否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在现有法制环境下,对文字作品的侵权情况还是相对严重的,不少原创作者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尊重和保护,扼杀了文学创作的积极性。”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王韵律师说,“只有加大对著作权整体的保护,才能使作者安心于作品的被改编和被使用。”
近几年,IP(知识产权)概念大火,产业井喷,带来了开发富矿,诸多问题也随之而来。
根据《2015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IP已经从过去的单线授权、零星开发,走向贯通全娱乐产业的链状甚至网状新业态。除了难以有效实现IP资源的合理配置、作品同质化严重的现象外,由版权授权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芈月传》《花千骨》等热门IP先后出现编剧署名权、影视剧改编权等纠纷。这反映出中国IP市场的版权归属、交叉授权等方式混乱,造成企业之间的版权纠纷愈来愈多发,各种乱象亟待行业规范。
备受关注的电视剧《芈月传》在开播之前,编剧与出品方就小说原作者蒋胜男与编剧王小平谁该署名“总编剧”、蒋是否违约、电视剧是否根据蒋小说改编等对簿公堂。
新现象带来新问题,新发展带来新机遇。正如《报告》中所说,网络作品的使用方式和传播路径发生重大变革,创作主体的全民化及作品的海量化,导致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产生了信息不对称,很难达到点对点授权常态。一方面容易造成市场交易效率低下,不利于作品的传播及作品最终价值的实现;另一方面也给成本低廉、隐蔽性强的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提供可乘之机。亟待构建一个兼顾作品保护强度与作品传播速度,平衡著作权人、作品使用人及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关系的科学授权体系。
延伸阅读:
专题“文艺维权观察”
中国文艺评论网
“中国文艺评论”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