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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文化润泽社区生活(张慧瑜)

2019-08-23 阅读: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张慧瑜 收藏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大规模改造,大多数中国人都处于高度流动当中,基本都离开故乡到新的城市定居和工作,即便生活在城市的居民也经历过一次或多次搬迁新居的过程,这就导致城市街道和社区都是新居民,邻里关系和社区文化处于重新建立和融合的阶段。近些年,政府也非常重视城市基层社区建设,推动网格化管理、“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社区医生等举措,包括开展党员“双报到”活动,让党员分别向所在单位党支部和家庭所在地的社区居委党组织进行“报到”,鼓励基层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活动。这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只依靠物业公司进行社区管理的思路,进一步激活了基层空间的公共性和有机性。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良好的邻里关系,是提升公民居住品质的软环境。上世纪90年代商品房改革之前,大多数城市居民居住在单位家属小区里,家属楼紧挨着工作单位,其家属区管理也由单位负责,而居民既是工作中的同事,也是邻居。即便是一般的居民区,也形成相对稳定的老街坊、老邻居关系,这种类似于乡村熟人社会的社区环境在《夕照街》(1983年)、《邻居》(1984年)、《皇城根儿》(1992年)、《我爱我家》(1993年)、《闲人马大姐》(2000年)、《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2000年)等影视剧中有充分的体现。在这些普通百姓生活的基层空间中,担任“管理者”的往往是居委会大妈,大妈没有“行政”权力,处理的无非是夫妻吵架、收发信件、检查卫生等“东家长,西家短”的小事情,可就是凭着对每家每户大事小情的全掌握以及“婆婆妈妈”的说服精神,不仅是最了解社情民意的贴心人,也是把小矛盾、纷化解于无形的基层工作者。

《我爱我家》剧照

  近些年伴随单位制解体以及棚户区改造,新型的商品化小区成为城市住宅的常态,邻里之间都是陌生人,社区服务也多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住户和物业公司是商品购买的关系。这种契约关系一方面为社区环境提供了更加专业化的服务,另一方面也带来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居民住宅产权的私人化与社区空间的公共性之间经常会产生冲突,比如装修过程中的私搭乱建、种种侵占公共绿地的行为等。一旦发生矛盾,物业公司很难协调住户之间的纠纷,因为每个人都想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比如有一些老旧小区需要加装电梯,以改善老年人上下楼问题,这本来是好事,但一楼、二楼等低层用户担心影响自身利益而拒绝同意,最终诉诸警察或法院等,即便解决了问题,也恶化了邻里关系。各家各户维护自身权益没有错,但对公共利益缺乏应有的谦让和配合也不利于形成融洽的社区环境。这其实与社区公共空间的弱化有关。

  社区公共空间的建设不只是增加休闲广场或街心花园就能解决,更有赖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等基层单位的组织,尤其是需要新时代的“大妈”来沟通和协调,做居民的贴心人。其实,社区里的老人、妇女应该成为社区文化建设的主力军,如果老人、妇女能主动关心、参与社区事务,就能事半功倍地融洽邻里关系。当然,社区环境的营造也有赖于多种形式的基层文化活动,比如广场舞等就是老少咸宜、有益身心健康的运动,比如亲子活动也是孩子、家长彼此交流的手段。还比如深圳定期举办睦邻文学奖,用社区文学大赛的方式鼓励居民从事文学创作,显示了作为移民城市的包容度以及居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因此,通过社区文化、群众文艺活动可以提升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让基层这一社会组织的最小单位变成更加宜居、更加和谐的生活空间。

 

  (作者:张慧瑜,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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