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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二批山东省签约文学评论家人选的通知

2018-03-28 阅读: 来源:山东作家网 作者:山东作家网 收藏

  各市、大企业、行业文联(作协),北部战区陆军政治工作部,省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部门、单位,驻济有关高等院校,省作协文学理论批评委员会:

  为加强全省文学评论工作,培养优秀中青年评论家,推动文学事业繁荣发展,经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山东省作家协会研究确定,建立了签约文艺评论家制度。第一批签约文艺评论家工作已圆满结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根据《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作家协会签约文学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确定,启动第二批签约文学评论家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范围:面向省内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高等院校,凡符合条件的文学评论家均可申报。

  (二)申报途径:各市(包括驻地高校)、大企业、行业符合条件的文学评论家,通过各市和有关企业、行业文联(作协)分别推荐申报;省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部门、单位,驻济有关高校的文学评论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向省作协申报;符合条件的文学评论家也可以通过省作协文学理论批评委员会推荐申报。

  (三)申报名额:各市、大企业、行业文联(作协)和驻济有关高等院校各推荐3名(济南、青岛两市和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各推荐5名),北部战区陆军政治工作部和省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部门、单位可各推荐2名,省作协文学理论批评委员会可推荐5名。没有合适人选可以缺报。

  二、签约文学评论家条件

  申报签约文学评论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导向,学术态度严肃,具有较深厚的文学理论基础、学术素养、评论功底和一定社会影响。

  (二)主要从事当代文学评论研究。

  (三)文学评论业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重要文学评论奖项;

  2、评论作品多次被全国重要选刊转载或者被重要选本选入;

  3、在全国重要社科、文学期刊发表评论作品数量较多或者在重要出版社出版过影响较大的文学评论作品。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户籍在山东省。

  (六)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1、山东省作家协会在职干部职工;

  2、山东省以外地区或单位的签约评论家、签约作家。

  三、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申报表(请从山东作家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2、本人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发表和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全部文学评论作品目录。

  3、5部(篇)以上文学评论代表作品原件。

  4、获奖、转载证明及其他情况说明。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各单位认真调查摸底、研究评审,确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文学评论家推荐上来。申报表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材料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省作家协会,同时将电子表发至省作协文研所邮箱sdwenyansuo@163.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舜玉路40号山东省作家协会文研所

  邮政编码:250002

  联系人:毕京贞联系电话:0531-82867228

  附件: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申报表

       点击链接下载http://www.zgwypl.com/uploadfile/2018/0328/20180328124415748.doc

           

 山东省作家协会

  2018年3月19日

  延伸阅读:

        山东省出台《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

  首届“琅琊论坛”暨山东省签约艺术评论家研讨会在临沂大学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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