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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期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基金资助申报开启,进一步加强对文艺评论的资助

2018-03-28 阅读: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澎湃新闻 收藏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委托,面向全社会接受本市文化艺术项目的资助申报,并由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实施资助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估。

  为支持文艺院团改革、推动文艺人才培养和鼓励优秀著作出版,基金会设有相应的专项基金:上海文艺人才基金、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各专项基金对相关项目和相关单位接受资助申报。

  现将2018年度第一期项目资助工作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和资助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努力创作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时代、伟大国家、伟大民族的优秀作品,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积极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项目资助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鼓励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表达人民的心愿、心情、心声,努力创作更多在人民中能传之久远的精品力作。

  重大文艺创作资助项目

  1、文学

  资助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含中华诗词集);资助针对当代文学创作以及有关文艺思潮、创作现象的文艺评论文集。

  2、电视剧和广播剧

  资助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的剧本创作,以及重点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的制作和对外交流播出。

  3、舞台艺术

  资助戏剧、戏曲、曲艺等舞台剧各艺术门类的剧本创作;资助音乐、舞蹈、歌曲的创作;资助相关各艺术门类作品的制作和演出;资助舞台剧的“走出去”和省、市、自治区之间的交流演出。

  4、美术

  资助雕塑、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漫画、书法以及综合材质美术作品的大型或主题性创作。

  5、文艺作品对外翻译推介

  资助优秀文艺作品“走出去”,包括文学(含网络文学)、舞台剧、电视剧、舞台艺术片及文艺性纪录片(包括上述文艺样式的剧本)的翻译推介,以及文学、舞台艺术、电视剧和美术等方面的对外展示、展览、演出、展映等交流活动。

  6、选题孵化研发

  对反映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现实题材的长篇文学创作项目;对本市文艺院团落实“一团一策”“一团一精品”,为创作“十三五”期间百部文艺精品和参加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而策划的重大创作项目;对美术工作者创作的供国有美术馆、博物馆收藏或参加全国大型美展的大型或主题性美术创作,资助其选题的孵化和研发。资助款项用于对项目的策划论证、主创人员深入生活、素材资料搜集等方面的费用。

  7、信贷扶持

  列入国家重点或本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的电视剧、舞台艺术、动漫制作项目,包括相关各文艺门类的“走出去”项目,均可申报信贷扶持项目(包括贴息资助)。

资助项目电影《辛亥革命》获中宣部第十二届“五个一工程”奖

  资助项目舞蹈诗剧《天边的红云》获中宣部第十二届“五个一工程”奖

  资助项目电视剧《誓言今生》获中宣部第十二届“五个一工程”奖

  基金会一般资助项

  1、文学

  资助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诗歌集(含中华诗词集)、散文集等创作,及针对文艺创作现状和文艺思潮的相关评论文集。

  2、网络文学

  资助由网络文学作家创作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文化价值的长篇小说、纪实文学、长篇诗歌的创作;资助网站发表优秀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含中华诗词)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古典文学等专题版块的推荐传播;资助体现主流文化导向的网络文艺评论;资助相关作品的结集出版和翻译推介;资助对网络文学的评论、推介及相关研究项目;资助传统文学作品数字化出版。

  3、电视剧、广播剧和网络剧

  资助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和文艺类电视艺术片的剧本创作;资助有主流文化价值观引领作用和网络创新示范意义的网络剧剧本创作,以及优秀的网络剧拍摄制作。

  4、舞台艺术

  资助舞台剧剧本创作和制作演出;资助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等门类的整台大型创作演出;资助小型剧目、节目的创作演出。

  5、美术文博

  资助雕塑、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连环画、书法、摄影、多媒体艺术等门类的大型主题美术创作,及具有较高民族性、公益性、代表性和艺术造诣的美术与文博展览。

  6、文艺评论

  对本市新创的重点和优秀的文学、影视剧、广播剧、舞台剧、美术、网络文艺等文艺创作项目的评论和研讨,加强文艺评论对创作的引领提升和宣传评介,资助由本市文艺单位组织召开,和受本市文艺单位或文化管理部门委托,由协会、院校或相关文艺评论主体组织召开的作品研讨和评论会议(此项目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文艺评论专项基金常年受理)。

  7、人才培训

  为培养文艺领域紧缺人才,促进创作人才成长,资助文学、舞台艺术、影视、网络文艺等相关领域,旨在提高文艺创作人员和中青年演员的思想文化素质、专业技艺等培训项目 (此项目不包括电影人才的培养,电影人才的相关项目由“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相关申报工作拟在今年下半年启动) 。

  8、青年编剧

  资助青年编剧(45周岁以下)计划创作的舞台剧、电视剧和广播剧的选题孵化研发;资助青年编剧(45周岁以下)的舞台剧、电视剧和广播剧的剧本创作;配套资助由本市文化生产制作单位对已获得青年编剧扶持项目资助的舞台剧的制作演出和电视剧、广播剧的拍摄制作(注:从今年起,青年电影编剧项目将纳入“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9、文化活动

  资助文学、影视、舞台艺术、美术、网络文艺等艺术门类相关的作品参加重大文艺赛事(须列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赛事名单)、重大文化节庆,以及文化交流、文化“走出去”、文化“引进”、展映展演等相关活动。

  10、信贷扶持

  凡申报基金会电视剧、网络剧、舞台艺术、美术展览和相关文艺门类的“走出去”项目资助的,不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多种所有制的项目申报单位,凡有信贷需求的,均可申请信贷扶持。

  (上述各项目的具体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额度、申报要求等均详见基金会各艺术门类的资助实施细则,有关细则通过基金会网站公布。)

  长篇小说《长街行》,2009年度上海文艺创作精品。

  各专项基金资助项目

  1、上海文艺人才基金

  资助本市文艺领域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紧缺人才、优秀人才学习培训和成果展示项目。具体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额度、申报要求等详见《上海文艺人才基金资助实施办法》,由基金会网站发布(注:上海文艺人才基金项目资助申报每年一次)。

  2、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资助该中心暨所属院团和剧场的舞台艺术创作演出及相关活动的一般项目,有关院团和剧场根据该专项基金规定要求申报。

  3、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资助该中心暨所属院团和剧场的舞台艺术创作、传承推广及相关活动的一般项目,有关院团和剧场根据该专项基金规定要求申报。

  上述两个艺术中心所属单位的重大创作项目和选题孵化项目通过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申报。项目入选后,除基金会给予重大项目资助外,有关专项基金还将按一定的比例酌情给予资助配比资金,以加大对重大项目的扶持力度。

  4、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

  该项目资助申报从今年起改为每年一次,安排在下半年度实施。

  《河畔飘香》,2007年全国第十四届群星奖。

  具体申报事项

  1、申报主体资质(1)凡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上海籍户口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定向为上海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外籍人士,并符合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各艺术门类相关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均可申报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和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

  (2)凡上海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上海籍户口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公民,均可申报上海文艺人才基金项目;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和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只接受中心及所属院团和剧场的项目资助申报。

  (3)项目申报必须由项目实施方自行向基金会履行申报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委托或代理申报。

  2、申报时间(1)重大项目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即日起至4月24日截止,并请于4月27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2)基金会一般项目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即日起至4月26日截止,并请于5月3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3)各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即日起至4月26日截止,并请于5月3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3、申报流程(1)在线填写申报信息:申报方请登录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在网站首页注册申报者信息,在线填写相应的《2018年第一期项目资助申报表》,并上传申报者身份证明及项目相关附件材料 (网上申报截止日的下午5:30申报系统关闭)。

  (2)提交后台审核材料:各受理点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核查。

  (3)提交书面材料:申报者须于截止时间前,由专人将材料送交申报受理点(谢绝快递和邮寄)。

  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高安路1号图安客房中心107室 电话:24022230、64450154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地址:番禺路396号2楼评审办公室

  电话:62818587、62815037-296/304/312/313/315/316/550/553

  上海文艺人才基金

  地址:高安路17号 电话:24022190、24022325

  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地址:人民大道300号上海大剧院(C2入口)216室艺术发展部

  电话:63868686-2105

  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地址:康定路211号艺海大厦1603室 电话:64376722

  上海美影厂出品的《大耳朵图图》获第二十一届“星光奖”

  [附]弘扬新时代主旋律 创作新时代精品力作——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就项目资助工作答申报者问

  问:基金会今年第一期项目资助的重点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创作更多深刻反映我们这个伟大时代、伟大国家、伟大民族的优秀作品和“高峰”作品,经市委宣传部领导审定,基金会今年修订颁布了《上海文艺创作重点选题推荐》,鼓励积极创作七个方面的创作选题(详见《上海文艺创作重点选题推荐》<2018年3月修订>)。

  遵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的《中国当代文学艺术创作工程规划(2017-2021)》的要求和市委宣传部对上海文艺工作的部署,今年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的资助工作将重点扶持下列创作项目:

  (1)文学方面 重点扶持革命历史题材、现实题材的长篇小说和长篇报告文学创作,特别是反映上海作为党的诞生地的红色故事,反映上海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成就、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新风貌的作品。

  (2)音乐方面 重点扶持反映时代风貌、具有中国特色的交响乐创作、中国民族歌剧创作,以及有关“中国梦”主题的歌曲创作。

  (3)戏剧曲艺方面 重点扶持具有上海文化特色,兼具红色文化、海派文化和江南文化底蕴的戏曲作品,以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秉承戏曲传承发展的相关项目。

  (4)电视连续剧、网络剧、广播剧方面 重点扶持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现实题材的创作,主要是反映中国共产党人革命历史进程的红色题材、反映新时代深入改革开放的作品,讴歌时代英雄,以及有关现代经济题材和乡村振兴题材的创作项目。

  (5)美术方面 重点扶持有关庆祝中国共产党100周年大型美术创作工程的相关创作,以及上海组织的“时代风采——上海现实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的相关创作。

  问:基金会有哪些对重大文艺创作选题的孵化研发项目的资助,今年有何新的举措?

  答:2016年基金会推出创新举措,设立了资助文艺院团的选题孵化研发项目。这两年的“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也增设了电影创作选题孵化研发项目。2017年,基金会又增设美术创作选题孵化研发项目。

  为促进打造文学精品力作,进一步推动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现实题材文学作品的创作,更好发挥文学创作规划的引领示范作用,今年,基金会增设文学创作选题孵化研发项目,资助符合《上海文艺创作重点选题》范围的重点文学作品的创作。

  所有创作选题孵化研发项目的申报,与基金会其他申报资助项目同期(一年两次)受理。

  问:基金会今年在加大青年编剧扶持力度上有什么新措施?

  答:基金会自2013年设立青年编剧扶持项目以来,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发现培养了一批上海青年编剧人才。为了加大对青年编剧的扶持力度,基金会经专题调研,并报市委宣传部领导同意,从今年起,青年电影编剧项目将纳入“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这一方面可以加大对青年电影编剧的扶持力度,同时对青年编剧的电视剧、广播剧和舞台剧创作项目的资助资金和力度也将相应增加。

  此外,今年还增加青年编剧的“创作选题孵化”项目资助,青年编剧计划创作的舞台剧、电视剧和广播剧的选题都可以申报选题孵化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参见《青年编剧项目资助扶持办法》。

  除了加大资金扶持外,为促进青年编剧的成长,基金会将不断完善对青年编剧的后续配套扶持工作,加强青年编剧的创作交流,进一步加大优秀青年编剧的宣传力度,提升青年编剧扶持项目的影响力。

  问:基金会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文艺评论的资助?

  答:“上海文艺评论专项基金”设立已有六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今年,基金会将继续加强对媒体文艺评论阵地的支持,继续加强对本市原创作品的评论研讨和对优秀作品宣传评论的支持,尤其注重“评论先期参与创作”,给创作以积极的引领,提升作品的创作质量,并支持作品的宣传推广和对受众的审美引领,增强优秀作品的传播和影响力。

  为了支持文艺评论活动的及时开展,“上海文艺评论专项基金”继续对评论研讨项目采取常年受理申报。

  问:基金会如何加强对项目申报者的政策辅导和申报培训,这一期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为不断完善申报服务工作,根据项目方的需求,今年在原有基础上增设青年编剧项目专场。本期申报辅导讲座安排如下:(1)国有文艺院团专场[由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上海戏曲艺术中心、上海文广演艺(集团)有限公司配合组织];(2)区属和民营文艺院团专场[由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协办];(3)文学和网络文学申报专场[由上海市作家协会协办];(4)电视剧和网络剧申报专场[由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协办];(5)美术创作申报专场[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支持、上海市美术家协会协办] ;(6)青年编剧专场[由上海市戏剧家协会、上海戏剧学院编剧学研究中心协办]。讲座将有针对性地进行申报辅导,并现场解答申报者的问题。申报者如有需要参加的,可联系相关协办单位了解具体时间和地点。

  基金会评审办公室在项目申报期间,安排专人接受电话或来访咨询。具体解答申报者关心的一些问题,基金会将印发新编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欢迎申报者来基金会领取或来电联系索取(4月2日起发放)。地址:番禺路396号2楼项目评审办公室(工作日9:00—17:00),联系电话:62815037转评审办。

  问:基金会如何确保资助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未通过评审的申报项目,提供哪些服务措施?

  答:为确保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基金会规定了严格的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项目评审采取“资格认定、评审、审定”的三级评审制,实行专家评审和领导审定。

  基金会拥有各艺术门类共七百多人组成的专家评委库,并不断充实更新专家评委资源。专家评委采取遴选制,并确保每期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更换率。项目评审采取实名投票和严格的项目回避制,专家评委在遇到由本人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或由本人策划、创作的申报资助项目参评时,必须回避并无投票权。

  对于所有未通过评审的项目,申报方均可向基金会评审办来电或来函询问了解项目评审的具体情况,基金会将负责地向申报方反馈专家评审的投票结果和具体的评审意见(不透露评审专家的具体姓名),使申报方能全面了解专家评委对项目的看法和意见,便于申报方对项目的运行前景进行决策。项目方,尤其是区属和民营院团如有需要,还可委托基金会协助联系专家对项目进行具体的分析研讨,以有助于项目的修改提高。凡未被通过的项目,经重大修改后,根据基金会有关条款,项目可再次申报。

  经查询沟通后,项目方对专家的评审结果持有不同意见,可申请启动复议程序。由项目方向基金会评审办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基金会将组织专家复审,复审意见上报审定委员会作最终裁定。

  问:基金会对今年上海电影项目的资助怎么安排?

  答:自2016年起,基金会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和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委托,组织实施“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资助评审工作。对上海电影业的选题孵化、剧本创作、重点拍摄、佳作奖励、宣传发行、院线建设、电影教育、支持电影“走出去”以及相关的产业设施等项目,由该“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实施覆盖整个产业链的资助。为进一步加大对青年电影编剧人才的培养扶持力度,原基金会“青年编剧扶持项目”中的青年编剧电影剧本创作和落地配套拍摄资助等,从今年起纳入“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和资助范畴。今年的电影项目资助申报拟安排在10月启动,届时请关注发布在上海各主要新闻媒体的相关通告。

  问:项目资助协议中,主要规定了哪些受资助方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答:受资助方获得的资助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资助协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和固定资产购置,并确保项目实际发生费用与预算费用基本符合。在财务管理上,必须对项目资金单独立账,指定专人负责经费使用管理工作,完整保留本项目所有相关账目、财务报表、付款凭证和票据,包括项目合作方的相关付款凭证和票据。

  受资助项目在出版、上演、播映、展出、发行音像制品及宣传和举办活动时,在相关的版权页面、节目单、重要新闻报道和广告、海报等宣传材料中,均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该项目是:“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受资助项目在进行成果展示(如上演、播映、展出)或举办相关活动(如发布会、研讨会)时,应至少提前10天告知基金会,并提供相关会场、展览、剧场、影院的入场券或邀请函。以便基金会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成果进行验收评估。

  问:申报项目得到资助后,如何接受基金会的监管?

  答:在项目资助款下拨前,基金会与每个项目受资助方均会签订《项目资助协议》,项目方必须认真履行协议的各项条款,基金会的监管主要有四个方面:(1)对所有资助项目均定期进行电话问询,了解掌握每一个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并要求受资助方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表》;(2)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通过重点约谈、上门调研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受资助方规范合理使用资助资金;(3)组织专家重点对创作项目进行内容质量验收,并将专家意见及时反馈给受资助方作为项目进一步修改提高的参考;(4)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已经完成的资助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对于上述项目监管措施,受资助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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