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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电脑字库应杜绝“江湖字体”

2021-03-09 阅读: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林阳 收藏

  (点击本页标题下方的“来源:《中国艺术报》”,查看报纸文章,链接为:http://www.cflac.org.cn/zgysb/dz/ysb/history/20210305/index.htm?page=/page_6/202103/t20210305_536360.htm&pagenum=6

 

  目前,在常用的电脑字库中,有一些劣质的字体,或称“江湖字体”,被一些书法家推广,并在全国范围传播使用,这种以丑为美的书体触目惊心,贻害无穷。汉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审美载体。如果我们不将书法这样的优秀文化继承下来,并加以发展,将愧对祖先、愧对中国古代的书法艺术家们。

  书法艺术,其核心部分是审美,是千百年来王羲之、颜真卿、苏东坡等书法艺术家的创造,是中华民族在世界文化中所独有的艺术贡献。其独特的审美不仅一代一代地在中国延续,也影响了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这些年随着国际化的发展,书法艺术也影响到欧美地区。

  电脑字库,是公用的,其影响到的是全国乃至世界的华人,加上它的反复使用、反复传播,将影响一代人甚至几代人。书法进课堂是近几年的事情。数年前,书法教育并未进课堂,书法审美并不普及,许多年轻人很难理解书法的美,而劣质书法就通过字库进入人们的视野。为求其新,许多人选择这些字体。我认为,电脑字库的书法字体,应当像小学课本那样,受到出版社的专家、教育部门的监督,才能够进入市场。中小学课本,字体都是经过专家学者的认真编辑,才上市销售的,“江湖字体”是无法随意进入课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对个人使用语言文字只作引导,不予干涉,但对国家机关、学校、出版物、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屏幕、公共场所的设施及招牌、广告、商品包装和说明、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公共服务行业和信息技术产品等,则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强调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和规定。

  做一套字库,需要时间,需要资金支持。作为电脑行业,也需扩大规模,向市场寻求项目支持,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用极低的价格向字体公司购买产品,其结果是制作出包含大量劣质字体字样的字库,并得以上市。我认为,像字库这样带有极强的文化属性的产品,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如果字库制作不能满足需求,可以向教育、文化等相关联部委寻求帮助,也可以向行业协会寻求帮助。

  为此,我提出几点建议:推广中国经典碑帖字库,可请专家补足缺失的书法文字;商业用的电脑字库上市前需经过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授权的机构审批;成立评价字库的艺术委员会,艺术委员会成员可由来自书法、学术、教育等界别的代表组成,共同审议进入字库的条件,确保杜绝“江湖字体”,又能允许创新字体入库。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作者:林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术出版总社原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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