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成立三年来,通过广泛动员申报和严密组织评审,面向社会共受理申报15906个项目,实际立项资助2076个项目,三年平均立项率13.1%,资助资金总额约18.7亿元。其中,有237所国内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以及在校教师共申报3768个项目,获得立项资助638项,约占3年立项资助总量的30.7%,资助资金约2.6亿元,约占3年资助资金总额的13.9%。在推动高等院校的艺术实践、激发创作活力,推出新人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高等院校申报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积极显著
三年来,国家艺术基金始终坚持面向社会进行申报和资助的原则,打破体制、系统、行业、地域、身份的界限,具有开放性、广泛性、多样性的特点,无论国有和民营、事业和企业、机构和个人,只要符合申报指南的具体条件,都可以申报。在宣传培训、组织动员项目申报时,也注意将高等院校、特别是艺术类高等院校,列入工作重点。在五个申报指南类别中,对能够发挥高等院校资源优势,符合高等院校特点和需求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小型剧(节)目和作品”,以及由艺术家个人申报的“美术创作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给予重点提示和解读培训。
2014、2015、2016年,高等院校申报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数量分别为246项、1104项和2418项,三年项目申报量增长10倍多,成为申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重要力量。
2014、2015、2016年,高等院校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数量为33项、232项和373项,相应也增长了10倍多,占国家艺术基金三年资助项目总量的30.7%,申报项目和立项项目的比例为13.4%、21%、15.4%,每年的立项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三个百分点,反映出高等院校申报国家艺术基金在项目策划、前期准备、材料组织、参加答辩等方面有一定优势。三年来,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资金为2937.9万元、1.2亿元和1.1亿元,占国家艺术基金三年资助资金总量的13.9%。
三年来,高等院校共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638个项目。其中,“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273项,“美术创作资助项目”128项,“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94项,“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中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68项,“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项目”32项,“艺术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43项。总体来看,“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和“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占比较高。
二、对高等院校项目的资助取得了综合效益
针对不同项目的类型和特点,艺术基金规定的实施周期为1-2年,目前,由高等院校承担的33项2014年度资助项目已经完成,232项2015年度资助项目正在实施中,多数接近收尾阶段,这两个年度资助项目的成果开始显现,373项2016年度资助项目实施工作将于今、明年陆续展开,部分项目成果也初露端倪。从项目实施情况看,由高等院校承担的项目管理比较规范,材料相对完整,绝大多数都能够按计划实施。随着这些项目的实施,艺术基金对高等院校项目的资助发挥出了综合效益。
一是激活了高等院校潜在的舞台艺术创作资源。艺术基金的资助打开了高等院校参与艺术实践的通道,激活了高等院校潜在的艺术创作资源。在艺术基金的资助下,高等院校组织了包括歌剧、舞剧、话剧、音乐剧、儿童剧、地方戏曲和交响乐、民族管弦乐等艺术形式在内的32部大型舞台剧作品创作,一些高等院校是多年来第一次在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下得以创作大型舞台艺术剧目。其中,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的小剧场话剧《早安,妈妈》和音乐剧《元培校长》、山东艺术学院的歌剧《檀香刑》、吉林艺术学院的小剧场话剧《南门客栈》、南昌大学赣剧文化艺术中心的赣剧《红珠记》、河北传媒学院的儿童剧《小兵张嘎》等作品在校园内外都产生了较好的反响。
二是推动了高等院校艺术资源与社会共享。三年来,艺术基金资助了43项由高等院校策划、实施的演出、展览活动。其中,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从洛桑到北京:第九届国际纤维艺术双年展》和《列奥那多•达•芬奇:历史与未来的对话》、中央美术学院的《欢乐春节——艺术中国汇:纽约系列推广活动》、中国美术学院的《作为启蒙的设计:中国国际设计博物馆包豪斯藏品展》、中国艺术研究院的《中国福建木偶戏在亚太地区的传播交流推广》、山东艺术学院的《新沂蒙:美术作品展》、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面具艺术展》、南京艺术学院《心智与图式:意象江南系列绘画作品巡回联展》、广西艺术学院的《美丽的南方——漓江画派中国行》、浙江音乐学院的《“八秒之声”合唱团巡演》、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华晋舞剧团的《舞剧<一把酸枣><粉墨春秋>巡演》、山西戏剧职业学院华夏之根艺术团的《“三区”中国梦——<解放>万里行》和《历史的足迹——革命历史剧目老区行》、曲靖师范学院的《丝路华彩:西南少数民族水彩艺术展》等项目,社会效益突出。
三是发挥了高等院校在艺术领域的科研优势。三年来,艺术基金资助了94项由高等院校策划、实施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培养艺术人才约3000人次。其中,中央音乐学院的《青年合唱指挥人才培养》和《音乐评论人才培养》、北京大学的《文艺评论人才培养》、中国戏曲学院的《戏曲评论人才培养》、中国传媒大学的《动漫企业管理人才培养》、同济大学的《历史文化名镇创意规划设计工作营》、西安美术学院的《关中传统民居聚落保护性创新规划设计研究》、吉林艺术学院的《长白山地域文化下的纤维艺术人才培养》、天津音乐学院的《手风琴艺术民族化推广人才培养》、广西艺术学院的《壮族民歌艺术人才文化培养》、西北师范大学的《西北地区舞蹈艺术人才培养》、新疆师范大学的《多民族地区乐舞艺术评论人才培养》、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华晋舞剧团的《舞剧<一把酸枣>青年表演人才培养》、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的《京剧尚派艺术人才培养》等项目,面向艺术发展“主战场”,体现高层次、小批量、名师高徒、注重实践的特点,取得了良好的培养效果。
三、高等院校获资助项目的类型分布和优势潜力
高等院校的主业和优势,体现在高等教育和学术研究上,相关资源与条件、目标与能力和组织结构,也主要围绕教学和科研来配备、架构。
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特点,主要是资助艺术创作和艺术活动,具有实践性特点。以往高等院校获得国家级政府基金资助,主要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缺乏资助艺术创作、实践活动的政府基金支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主要资助学术研究,包括艺术学科的学术研究。国家艺术基金的设立和面向社会资助的特点,为高等艺术院校、特别是艺术类高等院校开展艺术实践提供了新契机、新平台,激发了高等院校开展艺术实践的活力和潜力。
国家艺术基金根据我国的艺术管理体制、历史文化传统、艺术发展实际和艺术实践的规律和特点,制定了五个申报指南:分别为“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艺术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和“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资助范围包括除影视、文学之外的十几个大的艺术门类和80多个小的小类。在这五个申报指南中,客观上,由于高等院校的功能、目标、资源条件、组织结构和人员特点,其申报能力、优势、潜力是有差异的。具体到每个院校的实际情况和对国家艺术基金的认识、理解、申报的组织动员等方面,也有差异。
总体上,在国家艺术基金的五个申报指南中,“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其申报和实施的主体均为艺术家个人。这两个项目类型,对相关资源和组织结构的依赖相对较轻,高等院校、特别是艺术类高等院校人才富集,有创作经验和水平的青年艺术教师和美术家较多,因而在这两类申报指南中,具有相当的申报优势和实施优势。“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为机构,这类项目所需的资源条件与高等院校的资源条件有一定匹配度,高等院校、特别是艺术类高等院校申报和实施这类项目具有一定优势。三年来,高等院校申报和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类型、数量、占比统计,说明了这一情况。
在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中,“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涉及两个项目类别:“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项目”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申报主体均为机构。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对申报主体的资源条件要求较高。在影视艺术出现以前,“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在各种艺术样式中,是最为典型的综合艺术,剧目创作组织过程复杂,所需的专业创作、表演人员较多,往往需要长年在艺术实践一线的编剧、导演(编导)、音乐、表演、舞台美术等多方面人才的密切配合才能完成。不言而喻,申报这类项目,专门从事舞台艺术创作和表演的专业艺术院团更具优势。“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相比于“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虽然也有综合艺术的特点,也需机构才能申报,但对机构的资源条件和组织功能要求相对宽松。三年来,高等院校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项目”为32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为68项。从指南条件和高等院校、特别是艺术类高等院校的资源情况分析评估,高等院校、特别是艺术类高等院校获得资助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虽有一定数量,但仍将具有较大潜力和前景,申报能力有待释放。
三年来,在“艺术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上,高等院校获得43项资助。“艺术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旨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整合优质艺术内容,推动艺术与社会、艺术和生活、艺术和大众相融合。客观上,高等院校的主业和优势是教育和科研,成果积累多在教学和科研上。高等院校整合优质艺术资源的能力和向外部传播交流推广的能力有待增强。
随着高等院校自有美术馆、博物馆、艺术院团、礼堂剧场的不断增加,和不断吸纳艺术实践一线的人员充实教师队伍趋势,高等院校的艺术创作和实践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申报和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的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
在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中,高等院校项目数量占比较高而资金占比较低,与资助项目多为“美术创作项目”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等资助金额较低的个人项目数量较多有关。特别是在专门针对40岁以下青年艺术家设立的“青年艺术人才创作项目”中,高等院校的优势明显。国家艺术基金三年共资助了527位青年艺术家,其中273位青年艺术家来自高等院校,占资助人数总量的51.8%。2016年,国家艺术基金新增了面向艺术家个人的“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共立项资助188项,其中高等院校获得资助128项,占比68.1%,起到了发现人才、激励创作的作用,优化了高等院校艺术人才、特别是创作实践型人才成长的通道和生态。
高等院校申报和实施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表明,高等院校、特别是艺术类高等院校,是推动艺术繁荣、开展艺术实践的重要力量,是有待进一步开掘的艺术资源的“富矿”。2016年4月,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了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被纳入指标体系,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被列为评估高等院校研究创作水平的重要指标。
四、高等院校申报和实施项目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一些学校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工作不平衡。一些有条件和实力的高等院校、包括艺术类高等院校没动起来,处在自发状况,缺乏组织动员,缺乏对国家艺术基金制度程序、申报指南和自身优势特色的分析研究。
二是需要完善实施项目的条件、环境、内部规定和激励措施。无论个人项目,还是机构项目,在项目实施时均需一定的实施环境和资源条件。个别院校对个人项目不管、不问、不认,不列入科研成果考核,不承认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是国家级项目;对由机构实施的项目,简单套用课题经费的管理模式,客观上项目负责人很难由个人先行垫付较大数额项目开支,造成项目实施困难;项目实施中缺乏学校层面的组织协调、配套经费、资源整合和激励措施。
三是亟需强化外向型能力。策划、申报项目时应更加注意瞄准国家所需、社会所需、人民所需,突破自给自足的内循环,参与文化艺术大发展;实施项目时应打破校园界线,积极整合实施项目所需的校内外资源和力量,面向社会,开展活动,检验成果。高等院校申报和实施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要更加注意对照五个申报指南的指向、条件,分析自身特色、优势和资源,制定规划,强化协作,申报一批、准备一批、创意策划一批,减少项目申报的盲目性。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肖羽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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