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国家艺术基金发布了《201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申报指南》。为指导艺术单位、机构做好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指南的基础上,针对申报单位、机构普遍关心的问题,就项目申报工作的重点事宜和关键环节形成了10个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做更详细、深入的阐释和解读。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国家艺术基金成立以后,在2014、2015年度共资助了277部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其中,新创作作品有162部,在已经完成创作演出作品基础上开展重大加工修改提高的作品有115部。艺术基金资助过的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等艺术品种,为推动舞台艺术创作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艺术基金将继续为上述艺术品种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提供资助。在申报项目时,对近几年艺术探索过程中出现的,难以归入已有艺术品种的新的表演艺术形式,可以申报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
与过去两年相比,艺术基金在资助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方面有了新变化。考虑到过去两年,已经为115部2012年以后、艺术基金设立以前完成创作演出的作品,提供了重大加工修改提高资金,基本满足了这类作品的需求。为更好地发挥艺术基金支持新作品创作的“孵化器”作用,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决定从2016年起,不再设立针对已经完成创作演出作品的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因此,申报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应该是2016年3月1日前,没有完成创作首演的新创作作品。为了能够让评审专家更好的遴选项目,艺术基金要求申报项目应该是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并且能够提供相应材料的作品。
为更好的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艺术基金将在2016年重点资助戏曲和重大现实题材创作。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对资助对象有哪些要求?
国家艺术基金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资助是一种具有奖励性质的事后资助,目的是支持艺术单位、机构特别是基层文艺院团创作出更多贴近生活、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艺术基金成立两年来,共资助了214部小型剧(节)目和作品,涵盖了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含小品)、杂技、魔术、木偶、皮影等艺术品种。
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作品,首先,必须是独立成篇的完整作品,不能是一部大作品的片断,也不能是几个小节目的组合。因此,艺术基金2016年度的申报指南不再将折子戏列入资助对象,按照专家意见,把艺术结构相对完整的小品纳入曲艺项目,并组织评审。其次,必须是已经完成创作演出的作品,申报时须提供完整的演出视频。再次,必须是申报单位原创的作品,不能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此外,申报作品的创作演出时间应在2012年12月以后,此前完成的作品是不能申报的。
三、哪些项目可以申报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形式项目?
国家艺术基金从设立之日起,就力求为每种艺术形式找到合适的资助方式。由于分属不同艺术品种的作品创作演出规律不尽相同,评判的标准也随之有异,为保证公平公正,艺术基金在评审时是按照不同艺术品种分类评审的,参评专家也是根据不同艺术品种遴选出来的。
在舞台艺术领域,多数艺术品种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艺术规律和艺术特色,也有在学术上较为一致的评判标准。以话剧、歌剧、舞剧为例,虽然同为舞台艺术,但他们之间的差别还是很大的。近几年来,舞台艺术发展很快,特别是随着新的舞台技术的运用,出现了一些新的舞台艺术形式,有些是依托新技术形成的,还有一些是在融合多种已有艺术形式基础上形成的,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规律和特色尚未定型,有些甚至目前还难以确定和命名。但是这些艺术品种目前已经存在,有些还很受群众欢迎,有一定的影响。为了支持和鼓励艺术创新,推动传统艺术形式在创新中发展,艺术基金在2015年度增设了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形式资助项目。国内各级各类艺术单位、机构向艺术基金申报了124项此类项目,经过评审立项资助了其中的19项。
从2015年度项目评审情况来看,这类项目在策划创意和新技术应用方面都进行了很好的探索,体现了艺术对创新的要求,评审专家也给予了肯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创新和融合也应注意遵循基本的艺术规律,尊重现阶段的艺术接受能力,体现出思想性、艺术性,力求成为能够经受历史检验的优秀艺术作品。
四、对已经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艺术基金还有后续的支持措施吗?
国家艺术基金是一个长期的综合性资助体系,通过资助出精品、出“高峰”也是艺术基金的重要工作目标。目前,对已经获得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还有两项后续支持措施。一是每年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出重点资助项目。2015年底,艺术基金将从2014年度立项资助的81部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中评选出10部左右的优秀作品,作为重点资助项目给予滚动资助,支持其继续加工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推广,使其成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高峰”作品。二是对重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依据项目的艺术形态,发挥在组织专家方面的优势,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给予指导、辅导,推动精品力作和“高峰”作品的涌现。三是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在完成创作演出并结项验收后,还可继续申报艺术基金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获得立项资助后,艺术基金将对其演出活动给予资助。
五、2016年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资助重点是什么?
2016年,艺术基金将重点资助戏曲创作和重大现实题材作品创作。对这两类项目,将在确定立项率和核定资助资金方面给予适度倾斜。
2015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10月20日,刘云山同志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推进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强重大现实题材的立项规划和资源支持,打造体现时代特色、代表国家水准的扛鼎之作。促进文艺繁荣发展,归根结底要靠精品来支撑,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从根本上解决文艺创作生产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问题,也要依靠精品来实现。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对外交流交往不断加深,国际地位显著提升,为文艺创作提供了丰富的源泉。艺术基金要支持和引导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
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2015年7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落实这一文件精神,艺术基金将围绕戏曲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人才培养等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力争创作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戏曲作品,勇攀艺术高峰。
六、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对外请主创人员的比例有具体要求吗?
在2014年、2015年项目申报、评审过程中,部分申报单位、机构特别是基层文艺院团大量聘用外部的编剧、导演、音乐、主演、舞美等主创人员的情况,甚至出现了院团提供演出平台,由外部团队承包创作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虽然短期内解决了高水平舞台艺术创作人才匮乏的问题,但从长期看,不利于舞台艺术创作人才的成长,也不利于艺术事业的长远发展。为此,艺术基金在制定2016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时要求,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主演、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本省(区、市)创作人才为主。考虑到各个地区、各个艺术门类之间的差异较大,因此没有做硬性的比例要求,但在专家评审时会将使用本地区,本单位、机构主创人员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也希望各级各类文艺单位、机构能够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注重对人才的培养、发掘和使用,夯实发展基础。
七、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资金额度是怎么确定的?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各地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物价水平也有差异。而艺术基金的资助对象既要面向全国,又要兼顾到不同的艺术品种。为科学合理地确定资助资金额度,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听取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类艺术单位、机构的意见,经反复测算,按艺术门类分别确定了资助额度。这个资助额度既能够保证艺术品质,又有效避免了不切实际的奢华浪费现象。
2016年度确定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额度为:戏曲、话剧项目不超过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不超过400万元;儿童剧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木偶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皮影戏项目不超过6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不超过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不超过12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资助额度为: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为20万元;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和合唱项目为15万元;歌曲项目为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为10万元,群舞项目为20万元;曲艺项目中的中篇节目为15万元,短篇节目为10万元;杂技、魔术项目为15万元;木偶项目为20万元;皮影项目为15万元。
从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项目评审实践来看,艺术单位、机构对这个资助额度是认可的,给予了很好的评价。针对同一艺术品种由于规模体量不同带来的成本差异,对2016年度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将按照最高资助额度的100%、85%和70%确定三个档次,由专家在评审项目时一并提出意见,管理中心将按照专家意见核定资助金额。
八、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对知识产权有哪些要求?
舞台艺术作品具备与生俱来的知识产权属性,赋予了创作者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等人身权,以及复制权、表演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财产权。艺术基金也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要求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在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申报主体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应由申报主体与第三方之间依法、依规自行解决,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甄别、判断、裁定的责任或义务。对经司法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项目,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九、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在申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在创作上要特别慎重,严格把关。根据有关规定,艺术基金要求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或文化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申报这类项目,有两个具体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要注意区分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历史题材。就哪些作品属于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的问题,可参照中宣部《关于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作品拍摄和审查问题的规定》(中宣通[1990]16号)文件。二是要注意区分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和运用民族艺术表现形式。前者是指题材、内容的,后者是指艺术形式的,不要混淆在一起。
十、立项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艺术基金建立了结项验收项目成果评价体系。资助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需提交《结项验收表》、项目经费第三方审计报告、完整演出视频、媒体评价材料等材料。由于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资助方式不同,结项时所需要提交的项目材料也不尽相同。各申报主体可参考《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办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收集整理好相关材料,为艺术基金开展中期检查、结项验收打好基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1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应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17年8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如果出现项目逾期未能通过结项验收的情况,那么在该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前,实施单位不能再次申报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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