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
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出台该《通知》?
答:《通知》中所说的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既包括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也包括在新媒体上播出的视听节目。这类节目因其贴近生活、生动有趣的特性,日益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其中有些节目存在正能量不足、价值观不正、审美情趣不高等问题,有的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有的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有的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产生了负面效果,引起人民群众的批评。为了规范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的制作播出秩序,总局下发《通知》,已从8月4日起施行。
问:《通知》对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娱乐类新闻的制作播出机构资质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进一步明确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不得实行制播分离,社会制作机构不得制作社会类新闻,即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社会类新闻只能由电台电视台制作。二是要求广播电视娱乐类新闻实施制播分离要严格把关、规范管理。三是强化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播出机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播、吊销节目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
问:《通知》在加强视听新媒体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原则和具体要求?
答:一是将网上网下统一标准落到实处。《通知》要求视听新媒体机构在制作播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时,要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样,把正确导向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议题设置和舆论引导。二是严格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通知》明确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超出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制作和播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只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中含有相关资质的网站,才能首发或转载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同时,要深入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属地管理和监听监看工作,加强机构考核和评优评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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