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规定各地要在2017年4月前,全面完成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提升地名文化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
此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地名文化资源调查、实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优秀地名文化、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等内容。
针对地名文化保护,《实施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完善地名文化遗产评价、鉴定、确认标准,形成省、市、县三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仍在使用的地名,除因行政区划调整等特殊原因确需更名的外,要禁止更名;对已不使用的地名,要采取就近移用、优先启用、设立碑碣等措施加强保护和利用。
在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方面,山东此次工作重点将放在治理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桥梁等地名中存在的“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重名同音”以及随意更名等不规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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