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更好发挥北京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推动首都文学艺术繁荣发展,《北京市委关于繁荣发展首都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
《意见》指出,首都文艺工作要植根首都改革发展伟大实践和优秀地域文化,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相结合,坚持立足高原勇攀高峰,坚持发挥国有文化单位与民营文化单位积极性,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努力实现创作导向鲜明有力、北京作品形成声势、原创活力持续迸发、交流展示活跃开放、文艺评论引领风尚、优秀人才集聚涌现、组织机制灵活高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的目标。
围绕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意见》要求,要加强创作规划、精准策划选题、实施文化精品工程、着力打通创作前端和演出刊播终端、用好文化名城金名片、发展网络文艺、加强文艺评论工作,力争每年在主要艺术门类推出5至10部精品力作。为此,要着力建设优秀文艺人才队伍,深入实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各界别“百人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探索建立支持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的长效保障机制,把深入生活纳入全市文艺单位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作为文艺工作者业务考核、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意见》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设立扶持基金、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促进政策落地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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