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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捐资修文物可获一定期限使用权

2016-04-01 阅读: 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 作者:薛帅 收藏

  3月30日,文化部在北京召开今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国家文物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情况和文化部非遗司正在开展的非遗保护多项重点工作。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朱晓东介绍,国家文物局已研究了《意见》落实分工方案,对具体内容进行细化完善,明确责任清单,确保每一项政策措施能够落地、落细、落实。

(图片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朱晓东对《意见》中的几项制度措施作了说明。《意见》明确了地方政府承担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强调要把文物工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专设“严格责任追究”一节,提出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提出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今年国家文物局将委托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开展相关工作;提出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目前,国家文物局正抓紧研究相关配套措施,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作出程序、制度上的规定,防止在保护利用过程中对文物造成破坏;提出健全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国家文物局将依托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制定登录制度建设的整体框架,并逐步建立国家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

  文化部非遗司巡视员马盛德对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进展、传习活动补助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关于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15年11月,文化部联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通知》,正式在全国范围实施研培计划。经过对推荐院校的严格遴选和实地考察,文化部会同教育部优先选择了专业实力较强、非遗保护工作基础较好的57所高校作为2016年研培计划首批参与高校。目前,57所院校已经基本完成了2016年度普及培训方案和部分研修方案的制定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内各院校将举办200期普及培训班,培训学员1万人次。在指导学校按计划开展普及培训和研修的同时,文化部非遗司着力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创企业、设计企业和高校开展研习工作。下一步,文化部将以传统工艺为重点实施好研培计划,协调高校与企业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在抢救性记录工作方面,2015年文化部启动了300名70周岁以上及不满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逐年分步实施,争取“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下一步,文化部将根据各地工作经验,编制详细的抢救性记录工作操作指南,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对抢救性记录的目的、对象、内容、记录方法、成果应用、资金使用等进行细化指导。

  关于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的补助,自2016年起,补助标准从之前的1万元提高至2万元。马盛德表示,这项补助主要用于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不是生活补贴,这次提高补助标准将有效解决部分传承人传习活动中面临的现实困难,对于提高传承人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关注重视传承人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文化部将按照国务院和中央财政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经费监管工作,确保这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用。

  新闻发布会由文化部办公厅副主任陈丁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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