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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两年资助1120项艺术创作

2016-03-17 阅读: 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 作者:中国文化传媒网 收藏

  记者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代表团小组会议上了解到, 国家艺术基金成立两年来,坚持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运行,经过广泛动员、严格审查和科学评审,共资助1120项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和人才培养项目,资助资金总额约11.6亿元。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赵少华说, 这些资助项目紧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特别是在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方面取得新突破、新亮点,较好反映了我国文艺园地百花竞放、硕果累累、繁荣发展的生动景象。

  国家艺术基金2013年底成立以来,面向社会发布申报指南和指南解读,受理项目申报,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影响力不断扩大。赵少华表示,为保证国家艺术基金申报、评审、立项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基金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坚持“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运行”,制定了监督制度和纪律,形成了内部监督、上级纪检部门监督、第三方监督、媒体监督的监督工作体系。

  据了解,为增强国家艺术基金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发扬艺术民主,国家艺术基金坚持大比例使用专家,在上级监察机关和社会第三方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赵少华表示,初评采取“同行评审、双向匿名、地域回避、单位回避、项目主创回避”方式;复评采取“单位法人回避,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回避,项目主创回避,文化厅(局)相关领导回避,推荐人(青年艺术人才项目)及授课教师(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回避”原则,由评审系统随机匹配评审专家进行会议评审,最终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告,并公开发布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评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十三五”期间,国家艺术基金将坚持“突出导向、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资助项目总量控制在每年1200个以内,年度资助资金8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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