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文化厅发布通知,印发《2016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提出,实施促进文化消费计划,总结推广文化消费试点成果,积极争取1-2个市成为文化部、财政部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地区,做好促进文化消费课题研究,推动建立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推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要点》提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本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繁荣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推出更多优秀作品;着力开展文化惠民乐民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保障和服务机制,为文化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等七项核心工作,并针对每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阐释。
以下为政策全文。
2016年省文化厅工作要点
2016年,省文化厅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导向,着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推动安徽文化走出去,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全省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
1.实施“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启动实施省“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做好规划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制定分工实施方案,推动规划落实。
2. 转变文化发展方式。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对接调转促各项要求,做好结合转化,激发内生动力,提高文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聚焦薄弱环节,加大文化扶贫力度。在补齐短板上下功夫,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二、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本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3. 抓好重要政策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方案)。加强指导、督促和考核,宣传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
4.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落实国家和我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标准,加大建设力度,以皖北地区、大别山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新增省级农民文化乐园建设试点239个,推进市、县自行试点建设农民文化乐园。创建30个乡镇综合文化服务示范点,创建50个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
5. 创新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完善政府采购,规范提升“送戏进万村”活动。推进“三馆一院”联盟工作,打造联盟活动品牌。深化县域公共图书服务总分馆建设,推进县、乡、村公共图书一体化管理。继续完善“百馆(站)千村”文化结对帮扶活动,提升基层文化活动质量和水平。推进群众文化志愿辅导工作,加强培训,分级管理,组织实施“春雨工程”等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群众文化辅导员队伍发展到11000人。开展“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打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升级版。指导铜陵市办好2016年全国图书馆年会。
6. 示范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巩固推广第一、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指导铜陵市、池州市和亳州市开展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做好安庆市、宣城市和蚌埠市第二批国家示范区和示范项目验收。指导马鞍山市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开展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工作。
7.加快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推进省美术馆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十二五”地市级三馆建设项目,力争早日建成使用。充实完善《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库,积极申报国家“十三五”规划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评估标准,做好公共文化场馆的达标升级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繁荣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推出更多优秀作品
8. 加强文艺创作规划引导。围绕建党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等重大纪念活动,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创作活动,鼓励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重点创作打磨一批剧目。结合“群星奖”工作,繁荣群众文艺创作。组织重点剧目参加全国优秀地方戏曲剧目会演、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展示戏曲创作成果。
9. 做好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做好项目谋划、选题设计等基础工作,在确保申报数量的基础上,提高申报成功率。做好2015年资助项目的验收和重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积极谋划和申报一批戏曲剧本孵化计划,争取文化部专项资金扶持。
10. 传承发展安徽地方戏曲。抓好《关于我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进戏曲振兴工程,扎实开展安徽地方戏曲普查。系统研究黄梅戏、徽剧、庐剧、泗州戏等剧种风格特色,分类整理各剧种代表性剧目和代表性演员。举办首届安徽中青年戏曲演员才艺展示,发现、选拔优秀剧目和表演人才。
11.举办第十一届安徽省艺术节。坚持精品、为民、节俭、高效,创新举办第十一届省艺术节,全省联动、城乡互动。开展新剧目展演、声乐器乐舞蹈比赛、美术书法作品展览等活动,展示优秀剧目、舞蹈、声乐、器乐节目和美术书法作品,将艺术节办成艺术的盛会,人民的节日。
四、着力开展文化惠民乐民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12. 精心组织实施文化民生工程。完善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和绩效考评制度,做好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等省政府民生工程。统筹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数字图书馆推广项目等文化惠民项目。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数字化服务平台试点工作。
13. 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选调群星奖获奖节目开展惠民巡演,组织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群星奖”比赛。举办第二届安徽群星奖比赛。开展徽风皖韵进高校、少儿文艺调演等活动,满足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以公共图书馆(室)为基本阵地,常态开展具有特色的全民阅读活动。
五、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14. 统筹文物保护和利用。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拟订我省加强文物工作指导意见,出台配套政策,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15.加快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点工程。继续推进含山凌家滩、凤阳明中都皇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古村落保护利用和大运河遗产保护利用工程等。推进寿县寿春城、六安汉代王陵、蚌埠双墩、繁昌繁昌窑等大遗址保护展示利用,争取我省有更多大遗址纳入国家“十三五”重点大遗址保护名单。全面完成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平台申报、省级数据审核等工作。加强古籍保护,推进民间文化的抢救、保护、研究和传播。
16.开展文物重点项目调度督查。推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四有”工作。推动重点文物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徽州区呈坎村和泾县黄田村两个全国文物保护样板工程。开展重点项目调度督查和专项经费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7.加强博物馆建设。建成开放一批高质量的新博物馆,推进博物馆青少年教育资源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以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联盟为平台,通过原创展览、联合办展、省外巡展等形式,扶持基层博物馆,提升联盟效能和影响力。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征藏工作。支持民办博物馆建设。
18. 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做好《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宣传普及。开展第五批省级非遗名录申报评审工作,健全省级非遗名录体系。建立健全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长效评估和监测机制,加强非遗项目管理。开展非遗普及宣传活动,推进非遗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推进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继续实施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数字化抢救性记录工程。推进非遗教育传习基地建设,组织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编撰出版“安徽良风美俗”丛书。
19.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在省级非遗传习基地或部分高校内建设若干传承人工作站,开展传统工艺传承、研发、培训。创建国家非遗展示展演展销基地。
六、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20.实施促进文化消费计划。总结推广文化消费试点成果,积极争取1-2个市成为文化部、财政部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地区,做好促进文化消费课题研究,推动建立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举办第三届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组织好“好戏大家看”展演和“艺韵书香走进生活”展示系列活动。
21.推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蚌埠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和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评选申报第七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表彰第五届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成立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联盟,充实完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支持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推动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继续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文化娱乐游戏业转型升级。
22. 实施文化创意产品扶持计划。依托重点文化产业展会和机构,加强对文化产业创意人才的选拔、培养和推广。引导博物馆等文博单位开发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筹备参加第十一届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组织文创产品赴台湾展览、交流。
23. 扶持发展动漫产业计划。组织申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举办第四届安徽省动漫大赛,指导合肥市办好合肥文博会动漫展。
24. 推进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围绕特色产业,谋划编制文化产业项目。调整充实直接融资后备企业项目库,加强与建行安徽省分行等金融机构战略合作,提升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水平。加强安徽股权交易托管中心文化旅游板(黄山专版)的指导和服务,辅导5—8家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25. 扶持民营艺术院团发展。继续实施民营艺术院团“四个十”工程,制定民营艺术院团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开展民营“百佳院团”动态管理,举办展演、培训。扶持民营艺术院团积极参与对外文化交流活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为民办文化发展铺路搭桥。
26. 积极营造文化市场良好环境。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强化市场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推进文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市场安全有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建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训练考核示范点。贯彻执行《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和《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基本规范》。
27. 促进对外文化交流。精心组织特色文化项目,参加文化部“欢乐春节”项目赴马耳他、希腊、新加坡开展文化交流。继续开展中俄“两江地区”文化交流合作项目。做好与曼谷中国文化中心合作开展部省对口合作项目。组织以“美好安徽”为主题的书画摄影精品展或非遗展赴德国交流。深化开展中韩省道文化交流。加强与港澳台文化交流。
七、完善保障和服务机制,为文化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8. 提高资金保障和监管水平。加大项目预算整合力度,提高经费统筹使用能力,集中保障重点工作。切实强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专项资金巡查制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争取有效投入,推动文化扶贫攻坚。做好全省文化文物统计服务工作,提高数据使用效能,推进成果运用。
29. 加强文化法治建设。推进《凌家滩遗址保护条例》《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产业发展条例》等法规规章立法进程。推进依法行政,继续深化权力清单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思维,建设法治型机关。
30. 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和文化扶贫工作。推进干部轮岗交流、能上能下制度落实,建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制。修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改革和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增强文化干部人才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1.加大信息宣传和督促落实力度。积极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为文化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32.加强文化系统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扎实推进文化系统行风、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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