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近日印发《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做好工作衔接、简化申报财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4个方面对贯彻落实文化市场主体准入“先照后证”制度工作作出要求。
《通知》指出,实施“先照后证”制度,是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部署,文化部将涉及演出、娱乐、网络文化等主体准入审批项目实施“先照后证”制度。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原则,完善工作流程,落实监管责任,依法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通知》规定,在受理申请人相关业务时,文化行政部门不应再要求提供办理营业执照时已经提供的材料;取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最低注册资本100万元、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限制;取消文化行政部门对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要求。
《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台账报送表》与《通知》一同印发。《通知》强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定本部门权力清单,公布所承担的审批项目、条件、程序和时限,不得擅自增减项目、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拖延办理时限。进一步做好规范审批层级、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审批行为、建立随机抽查机制等相关自律监管工作。
《通知》对提高审批人员履职能力提出具体要求,文化行政部门要通过加强培训、案卷检查等多种方式,努力提升审批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履职水平。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尽快部署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开展审批工作。到2015年12月,所有审批工作均应通过平台办理。文化部将定期开展行政审批评估检查工作,对地方文化市场日常监管进行不定期抽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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