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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2015〕52号),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办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发布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现就《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没有中华文化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戏曲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形式,是中国精神传承与传播的重要载体,保护和传承戏曲艺术是我们当下建设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具体措施。以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7月出台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成为我们开展戏曲艺术传承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

  我省是农业大省和戏曲资源大省,戏曲是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人民群众日常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随着时代的变迁、体制的变革,人民文化的需求日益多样化,我省的戏曲事业面临危机,戏曲剧种快速消亡,戏曲院团生存维艰,戏曲人才难以为继。因此保护、传承和发展戏曲事业,成为当前我省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因此根据国务院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具体实际,由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该《实施意见》。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制定过程中,坚持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事业的决策部署,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古为今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的独特作用,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三、制定《实施意见》的过程

  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出台后,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实施意见》制定工作,责成省文化厅负责相关实施意见的调研和草拟工作。河北省文化厅党组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我省实施意见的起草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了省直文化系统和各地市文化部门的意见,以2014年全省市县级文艺院团生存状况调研的成果为依据,着手拟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在全省文化系统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由此形成的《实施意见》稿并送至省委组织部等19个省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近日经省政府审核批准,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各级各部门实施。

  四、《实施意见》中戏曲传承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是做好戏曲传承保护工作。2016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实施振兴地方戏曲艺术,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鼓励地方设立戏曲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扶持本地戏曲艺术发展。支持我省京剧、河北梆子、评剧等剧种的保护与传承,做好京评梆戏曲名家代表剧目复排工作,实施戏曲“像音像集萃计划”。

  二是加大戏曲剧本的管理与扶持力度。加大对戏曲剧本创作的扶持力度,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戏曲企业的优秀戏 曲剧本创作予以支持。省级财政支持开展河北省“三个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每年面向社会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优秀戏曲剧本。

  三是推动戏曲演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农村为群众演出。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大河北地方戏曲赴京津交流演出力度,扩大河北地方戏曲的影响力。

  四是改善戏曲排演条件。把简易戏台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实行差别化的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政策,进一步完善有关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在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中,增加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

  五是促进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可持续发展。加大对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院团的支持力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应将在当地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戏曲院团列入文化建设的重点扶持对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表演团体。

  六是加强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加强学校戏曲专业人才培养,对中等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实施“名家传戏——戏曲名家收徒传艺”计划,完善青年表演人才培养机制。畅通引进戏曲优秀专业人员的通道,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办原则引进优秀专业人员。将转制为企业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切实保障戏曲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

  七是大力开展戏曲普及工作。结合我省学校教育实际,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戏曲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大力推动戏曲进校园,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到1场优秀的戏曲演出。

  八是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保障扶持戏曲传承发展工作的开展。在组织领导、用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配比等方面加强对戏曲发展的保障。同时,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加大对戏曲艺术的宣传力度。

  五、《实施意见》中几个问题

  (一)该《实施意见》从哪些方面支持戏曲传承发展?

  该《实施意见》首先明确了对戏曲发展基础性工作的支持。如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建立河北省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资源共享网络交流平台;提出了加大戏曲剧本的管理与扶持力度,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明确了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戏曲剧本创作项目;提出了改善戏曲排演条件,实施“一团一场”建设,把简易戏台建设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等。

  其次,该《实施意见》加大了对戏曲表演团体的支持力度。如高度关注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生存和发展,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将在本地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戏曲院团纳入文化建设的重点扶持对象,设立地方戏曲传承保护示范院团,以深化改革为抓手,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发展。

  再次,该《实施意见》强调了戏曲人才培养和保护的重要性。如实施河北省京评梆等剧种名家收徒传艺工程,对我省中等艺术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全面实行免学费政策,完善青年表演人才培养机制,将转企改制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切实保障我省戏曲从业人员社保权益等。

  (二)关于河北省艺术发展基金的设立。

  基金式的项目管理和资助方式,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要求。它改变了以往的资金扶持模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是改变旧有的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国家艺术基金于2014年成立,江苏省艺术基金也于2015年成立,基金式的资助方式将成为未来发展的方向。因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我省积极转变观念,计划设立河北省艺术发展基金,通过基金式的运作和资助方式,推动我省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然而,基金的设立需要社会大环境的成熟,需要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制定完善的管理规程与方案,不是一蹴而就的。我省各相关部门将积极沟通,争取尽快拿出成立河北省艺术发展基金的有关方案,及早实现我省文化艺术的基金化管理与资助。该项基金设立后,将主要用来支持艺术创作生产演出和艺术人才培养等。

  (三)该《实施意见》如何体现精准发力、锐意创新意识?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是立足我省戏曲艺术的历史与现状,着眼于未来长久发展而制定的。在《实施意见》中既着力于解决我省当前戏曲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如剧种消亡、人才断档、戏曲院团生存维艰、创作动力不足等;也放眼于将来,提出推动戏曲演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设立艺术发展基金、完善文艺演出院线、开展校园戏曲普及等工作,充分考虑了我省戏曲目前的现实条件,并兼顾了对未来戏曲工作的指导意义。

  同时,该《实施意见》还充分体现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理念,立足“三个精准”,利用重大机遇,提出加大我省地方戏曲赴京津交流演出力度,鼓励我省戏曲院校与京津戏曲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为我省戏曲事业发展打造平台和载体,不断提升我省戏曲的影响力和教育水平。

  六、《实施意见》的目标

  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河北省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以机制保障激励戏曲工作者潜心戏曲事业,促进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可持续发展,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在全省形成有利于戏曲传承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全社会重视和关心支持戏曲艺术传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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