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2月2日,文化部在京举办发布会通报了这一信息。
相比此前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取消了装裱、比赛、咨询等这些与艺术品内容关系不大的活动的管理;将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下放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取消了艺术品经营单位、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的设立条件及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部分与艺术品内容无关的申请材料;将一般性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日调整为5日;将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审批时限缩短为15日。
记者还了解到, 《办法》明确禁止经营来源不合法、冒充他人名义或者以禁止交易的动植物为材质的艺术品,强调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隐瞒艺术品来源,误导消费者;不得以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场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此外, 《办法》还明确了艺术品经营单位、鉴定评估机构、从业人员等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在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快速,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趋势明显,但同时,艺术品市场存在的制假售价、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等问题亟须规范。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出台正是适应行业发展实际,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内容监管,将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鉴定评估等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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