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全面加强文化建设,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文化力量。
繁荣文化精品创作生产
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反映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创造能力,是衡量和检验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必须着力扶持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加强文化人才培养,繁荣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推出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精品力作。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核心价值观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要素,也是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的灵魂所在。要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实现中国梦的时代主题,突出思想内涵,诠释中国精神,展示家国情怀,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努力讴歌真善美、鞭挞假恶丑,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观,不断增强人们的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
推动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艺术只有贯注思想、蕴涵精神,具备鲜明的个性和独特的风格,才能具有永恒的生命力和真正的价值,才能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社会生活,贴近基层群众,创作出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鼓励艺术创新创造,提倡题材体裁多样,进一步释放文化创作潜力,不断提高作品原创能力,努力把深刻的思想内涵、丰富的知识信息与完美的艺术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作品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深入实施文化精品创作工程,重点扶持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现实题材、农村题材、少儿题材的创作生产,并加大推广力度。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倡导积极健康的文艺批评,改革和规范文艺评奖工作,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发行量、收视率、票房收入等量化指标,确保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精神标识,是加快文化改革发展的宝贵资源。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基本方针,对传统文化做到“扬弃继承、转化创新”,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拥有更多的传承载体、传播渠道和传习人群,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
实施中华文化传承工程。坚持保护利用、普及弘扬并重,切实加大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研究、普及力度。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广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普及,抓好中华文化经典选编和名家品读等重点项目。加强政策扶持和人才培养,振兴传统工艺。做好古代典籍文献整理、出版工作,全面推进修史修志,推进国家典籍资源数字化。探索用好用活历史文化瑰宝的途径办法,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
全面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把保护文化遗产放到更为重要的位置,切实保护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文化根基。加强国家重大文化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保护,健全文物普查登记和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文物安全防范能力,引导规范民间收藏,推动文物由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建立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对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扶持计划,对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遗产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加大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统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振兴和发展民族民间文化。坚持以广大农村和基层为重点,大力发展植根群众的民族民间文化。把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融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发挥传统节日的文化传承功能,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民俗文化活动,打造一批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完善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加强对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民间音乐舞蹈戏曲、少数民族史诗等的抢救,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使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传下去。
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制度设计,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力争到“十三五”末,基本建立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设施网络是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基础条件和基本载体。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地。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深入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积极探索“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模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建设。
引导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主要在城乡基层,难点和短板在老少边穷地区。坚持重心下移,着力加强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鼓励城市对农村进行文化帮扶。结合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编制和实施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加大资金、项目、政策倾斜力度。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适度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建立基层群众需求征集、服务评价反馈等方面机制,推行菜单式服务,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使群众“要”文化和政府“送”文化更加匹配。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推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服务能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发展骨干文化企业和创意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努力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必须积极调整优化文化产业结构,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路子。以文化内容创作生产传播为核心,做强做优做大宣传文化主业。加快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促进文化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门类集聚。大力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积极抢占文化与科技、文化与金融、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制高点。
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必须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流动,打造综合性、专项性、区域性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平台,提高文化消费规模和水平。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政策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加强和改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加强文化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企业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模式,推动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在新闻出版传媒领域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利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创新管理,确保正确舆论导向。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发挥政策的兜底作用,确保文化企业既活得好又走得正。
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是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迫切需要。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文化对外开放格局,广泛参与世界文明对话,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创新对外传播、文化交流、文化贸易方式,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不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传播力决定影响力,话语权决定主动权。加快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传播体系,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重点媒体面向国内国际发展,打造国际一流媒体。积极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形成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中国话语,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更好地塑造国家形象,营造于我有利的国际舆论环境。
深化人文交流。文化交流是心灵沟通的桥梁,也是一种“柔性”外交。切实提高对外文化交流水平,做大做响感知中国、欢乐春节等文化品牌,加强深层次、多样化、重实效的思想情感交流。完善人文交流机制,把政府交流与民间交流结合起来,扩大对外文化交流的参与面。加快推进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和孔子学院建设,搭建展示和体验并举的综合平台。
加快发展文化贸易。文化产品“卖出去”有时候比“送出去”更容易被海外接受。完善政策保障,进一步扶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支持更多有经济实力、贸易经验的民营企业从事文化贸易,加强国际文化产品交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办好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国际性展会,不断扩大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针对国外受众特点和文化消费习惯,开发既有中国风格又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为文化产品走出去搭建翻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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