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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文艺发展规律,创新文艺管理体制机制

2015-09-15 阅读: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岳颖 收藏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将文艺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文艺作品、文艺工作者提出更高要求,并对创作优秀文艺作品提出一整套方法路径。要将这些文艺工作的顶层设计落到实处,必须遵循文艺发展规律,创新文艺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要求,制定一系列促进文艺发展、激发文艺人才活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

(图片来源:新华网)

  一、遵循文艺人才成长规律,制定一系列有利于激发文艺工作者创作激情和活力的制度法规,保障文艺工作者的根本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对文艺工作者提出了更高要求。强调文艺是铸造灵魂的工程,文艺工作者是“灵魂工程师”,应该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但是,如何遵循文艺人才成长规律、激发大家潜心创造精品?这就需要制定一系列保障文艺工作者根本利益的制度法规,激发创造活力。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要加快制定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的文化法律制度。

  但毋庸讳言,目前文艺人才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中国文联各文艺家协会中青年会员少,处于最佳创造期的年轻文艺人才游离在外。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文联各文艺家协会会员中,35岁以下仅占3.71%,35-55岁占33.22%,55-70岁占35.23%,70岁以上占27.84%。但据研究,科技人才实现创造性突破的最佳年龄段是25-45岁,最佳创造期为37岁;文艺人才最佳创造年龄比科技人才要早,如作曲家最佳创造期为35-39岁,油画家为32-36岁,诗人为25-29岁。虽然数据反映的是人才成长普遍规律,不同地方不同发展阶段可能略有差异,但文艺人才早慧现象确实较普遍。可见,各协会会员年龄结构不尽合理,许多处于最佳创造期的年轻文艺人才游离在外。二是体制外会员少。截至2012年年底,各协会会员中,体制内会员占85%左右,体制外会员仅占15%左右。体制外文艺人才急需各种资源实现更好发展,更好发挥公共服务作用,但他们却难以得到体制内各种优惠和资助。三是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少。评奖、培训、激励、保障和维权方面,重点关注文艺名家,而对正处于最佳创造期的体制外中青年文艺人才关心不够。

  文联最大的资源是文艺人才资源。因此,应遵循文艺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法规,更好地激发人才创造活力。一是创新文艺人才培养机制和制度法规。重点培养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人才,将评奖办节、人才培训、作品研讨、项目扶持等统筹起来,共同推进人才培养工程。可喜的是,有的地方已做出有益探索。辽宁的“星火工程”,老艺术家与青年艺术家结对子,大力培养中青年人才;浙江的“大培训观”,将体制内外人才一并纳入培训范畴。二是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和制度法规。完善评奖机制,把握正确评奖导向,把社会效益优先、人民为中心的导向融入评奖,使评奖更加贴近实践、更加符合文艺规律,推动文艺创新,提高文艺评奖公信力。目前某些作品确有低俗成分,但文艺作品和文艺人才的评判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文艺评论要保持独立性,不要被非文艺因素“绑架”。三是创新文艺人才激励与保障机制。文艺人才个性大于共性。应针对文艺人才特点和个性化需求,科学设计人才激励保障机制。要完善体制外人才的社会保障,做到雪中送炭。如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给体制外文艺人才解决户口、评定职称、搭建就业平台、加强维权等。

  二、遵循文艺作品创作规律,加快制定一系列保证文艺作品公益性的制度规章,将文艺维权纳入法制化轨道。

  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文艺作品提出明确要求。强调一部好的作品,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满了铜臭气。

  文艺作品首先必须具有公益性。既然文艺塑造灵魂,引领风尚,那么文艺作品必须首先具有公益性。一要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栩栩如生的作品形象告诉人们什么应该肯定和赞扬,什么必须反对和否定;二要把爱国主义作为主旋律,引导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三要通过文艺作品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引导人们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

  文艺作品的公益性直接决定了文艺单位必须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有些文艺作品沦为市场的奴隶,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完全不顾社会效益,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这固然与文艺创作者价值导向偏离有关,与某些文艺单位日益偏离公益性也有直接关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遵循文化发展规律,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这将为文艺作品的公益性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必须尽可能保证文艺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真正让文艺工作者潜心创作,从根本上保证文艺作品的公益性。

  文艺作品创作难,但却极易被模仿、被侵权,必须加大文艺维权力度,并把维权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中国文联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强文艺维权工作。在具体措施方面,要加快制定文艺领域有关法人和著作权人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加快创建文艺维权典型案例数据库;成立演员工会等文艺人才工会;在中国文艺网开设维权公共服务平台。针对目前文艺作品打官司成本很高,打赢了赔偿却很少,对侵权的处罚力度也很小的问题,要创新文艺维权体制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与熟悉文艺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加强合作。针对创作、拍摄、播出三个环节中播出环节最强势、创作环节最弱势的现象,有关部门应出台管理办法,加大对创作环节的扶持力度和维权力度,让文艺工作者把更多精力和更大兴趣放在创作上,牢记作品是立身之本。

  三、要遵循文艺行业组织发展规律,加快制定一系列文艺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文联组织转型。

  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发挥文联、作协优势,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但是,目前文联组织主要还局限于发挥联络、协调、服务文艺家的作用,行业管理的作用发挥得不够。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强化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社会管理本应更多由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行业组织)承担,这既是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必然要求,也是协调各种社会矛盾与冲突的有效途径。强化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这虽然对文联组织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但也是文联组织拓展职能的重要契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但目前市场体系和机制还不太成熟,体制外行业组织还不完善,因此,体制内社会组织地位不断上升。在这种历史机遇下,文联主动承接政府转移文艺行业管理职能,有很多体制优势和组织优势。

  习总书记明确提出文联组织要加强行业管理,这对文联组织来说更是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一般来说,行业组织发展分为会员管理、行业管理两个阶段。会员管理阶段,组织发展水平低、政策参与能力弱,主要由“会员逻辑”驱动,通过向会员提供激励以从会员汲取资源来确保其生存和发展,对政府、对行业组织影响力都很低;行业管理阶段,组织发展水平高、政策参与能力强,主要由“行业影响逻辑”驱动,通过制定行业标准、行业规范,直接影响行业和政府。目前,文联组织还处于会员管理阶段,对行业对政府的影响力都较弱。因此,文联必须抓住机遇,强化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倡导由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尽快让行业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国外行业组织的职能主要是:代言人、协调者、信息服务、组织培训、行业法律法规研究与咨询、行业政策制定、行业自律等,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美国各行各业都有行业协会,不仅有对行业行为进行约束的行规,而且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规定;日本主要通过行业组织与企业联系,制定本行业的产品规格和标准,使企业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总目标一致;德国的行业标准不是由国家制定,而是由德国标准协会制定,标准威信很高,形成了规范的市场秩序。我们要加快研究和借鉴国外行业组织的经验,特别是研究国外文艺行业组织的发展规律和管理办法,结合中国实际,加快倡导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制定各艺术门类行业标准、行业规范、行业政策,完善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规章制度,尽快让文艺行业管理落到实处,加快推进文联组织转型。

  四、遵循国家治理和文艺发展规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在以德治国方面,文艺工作责无旁贷,大有可为。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国家和社会的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依法治国,一手抓以德治国,既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也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目前很多社会问题更多的是道德层面的问题,需要以文化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经济社会转型期是经济发展重要机遇期,也是矛盾、问题较集中和频发的时期,需要文化来疏导,需要道德来教化。在以德治国方面,文联组织责无旁贷,大有可为。

  以德治国需要一系列具体管理办法和实现路径。应加快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细则,实施媒体分类管理。精神文化需求是高层次需求,属于供给主导型,往往是媒体提供什么,人们就接受什么。特别在新媒体时代,更需要主流媒体倡导主旋律,弘扬核心价值观。因此,要加快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重点加强公共文化、文化产业和互联网传播领域法治建设,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利得以实现,保障以德治国得以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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