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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领域法律太少 仅占全部法律的1.7%

2015-09-07 阅读: 来源:光明网 作者:张贺 收藏

制图:蔡华伟

  文化部19日在京召开全国文化法治工作会议,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我国文化法律总数偏少,仅占全部法律的1.7%,文化立法亟待加速。

  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雒树刚指出,我国文化领域的立法数量总体偏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总数约38000多件,其中文化法律法规有1042件,占全部法律法规总量的2.7%,其中文化法律仅占全部法律的1.7%。

  除了数量少,我国文化立法层次也较低。文化领域法律很少,大部分为法规和规章,权威性、系统性、针对性不够。由于法律效力低,一方面对相关权益的保障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处罚权限、处罚力度有限,执行难度很大,对违法违规者往往起不到约束和震慑作用。

  此外,文化建设各领域立法不平衡。现行文化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市场管理方面,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交流等方面的立法还很少甚至空白,对新型文化业态缺乏及时回应。

  雒树刚还指出,当前文化执法的保障仍然不够充分、文化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力度不够、专业化的文化法治队伍尚不健全等问题也是我国文化法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据悉,尽管各地普遍成立了文化综合执法队伍,但文化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身份仍然没有通过法律法规得到确认,执法的有效性受到影响。部分文化法规操作性不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畅,影响了执法的有效性,妨碍了政府执法的力度和管理职能的实施。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举证和维权难度大。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工作薄弱,文化系统现有的文化资源知识产权家底不清、权属不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不足,民间文艺资源保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雒树刚说,必须把加快文化立法作为文化法治工作的首要任务,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网络文化传播等领域立法。文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文化立法规划工作。

  据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和修订《文物保护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已初具规模。文化产业促进法也已建立由文化部牵头,中宣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在中央层面加快文化立法工作的同时,我国地方配套性文化立法发展迅速。据统计,与文化工作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有154部,地方政府规章有138部,地方规范性文件达13000余件。全国地方文化立法数量超过10部的有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等14个省、直辖市。在国家立法尚处于空白或难以出台的情况下,有的地方还针对现实需要,积极探索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比如云南省制定《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

  这次会议是文化部自2006年以来又一次专门就所负责领域的法治工作召开的全国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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