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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激进主义的旗手,约翰· 凯奇(John Cage)最出名的作品《4’33”》是这样的:一个钢琴家走上舞台,在琴凳上端坐不动 4’33”,连键盘也没碰一下,然后下台,“作品”演出完毕。
有一部“现代音乐作品”是这样的:一妙龄女郎,提一洋铁桶走至舞台中央,当着台下“听众”在共鸣极强的空铁桶中哗哗便溺,然后提桶下台,“作品”演出完毕(黄飞立,2001)。
在约翰·凯奇开创了这条现代艺术中的“激进主义”分枝(邵大箴,2001)的“音乐”创作道路半个世纪之后,中国的名牌音乐学院终于出现了追随者。
约翰·凯奇(图片来源于网络)
作品是这样的:1992年在上海市的一个破车库中,空中横横竖竖万国旗般挂满了柴可夫斯基、贝多芬等古典音乐大师们名著的乐谱,地上摆放着各种泥制的小乐器,地中央架了一口大锅,在搭起的火灶上滚沸着浓浓的四川火锅汤料。香浓辛辣的火锅蒸气,夹着车库汽油、机油、柴油的混合气味,刺激着几十个该市名牌音乐学院“听众”的嗅觉器官;音质低劣的喇叭中循环播放着被剪贴得七零八落后拼接到一起的古典音乐,加杂“听众”的切切私语声,咕嘟咕嘟的火锅滚沸声、哔哔剥剥的木柴燃烧声刺激着“听众”们的听觉器官。只见当中一人,仪态神圣、目光虔诚将地上的乐器一件件砸碎,将空中的乐谱扯下撕成碎片,一并扔到锅中煮涮。待砸得兴起、撕得痛快,邀周围音乐学院的学生们一同加入,撕扯声、吵闹声、欢笑声、泥块入水撞锅声……响作一片。待所有的乐器、乐谱终成一大锅黄泥纸浆汤,“作品”演出完毕,“音乐会”到此结束(刘湲,2001)。
音乐何须懂!
如果你是当事人,你一定会想,这是“音乐会”吗?这是“艺术”吗?。如果你是理论家,你一定会想:如果这也是“艺术”,那么什么不是“艺术”;如果这不是“艺术”那么,它们是什么?
这仅仅是现代艺术中“激进主义”的一支在音乐领域表现之一斑,在美术界此类冠以“行为艺术”的做法早已是人所共知的现象。
在这类“作品”的表演中,“创作者”、“表演者”态度端重、行为执著,并为自己的“作品”冠上“探索”、“创新”的形容词,并辅之以一套诸如“生活本身就是艺术”之类的艺术观。相比之下,反对者对他们的批判是非常乏力的。在这些打着“艺术”旗号的“弄响”者或“整事”者面前,“听者”、“观者”及无法接受这样“艺术”的理论家或批评者总是处于“失语”状态。原因在于,在“什么是艺术”的问题上,双方缺少共识——什么是“艺术”的问题,突然间成为艺术理论中最难以回答的问题。
回答这个问题的难点在于,“艺术”的判断,无法排除个人的艺术价值取向。“激进主义”者正是在这一点上,蔑视认为他们的创作不是“艺术”的看法。
在笔者看来,这个问题之所以被弄得如此复杂,是因为对艺术本质属性认识的模糊。所谓本质,就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基本属性。本质的问题,由于本质概念的不稳定而变得相当复杂,其实,什么是本质的问题,就是概念内涵的问题,而概念的内涵问题其实是一个常识的问题。
要想弄清“艺术”的本质问题,要想对“行为艺术”做出价值判断,就要在常识的层面上看问题!
常识一 生活不是艺术,生活中的自然现象不是艺术品。
人类是根据事物的特征对其进行归类的,并以一个概念来命名一类事物。因此,任何一个有意义的概念,都对应一类具有共同属性的现象。这既是一个最起码的常识,也是人类能够交流的根本条件。一个现象与某一类现象的共同属性越多,就越有可能被归在这个类的概念称谓之下,此时人们就会说,它“是”某物;反之,与某类现象共同属性越少,就越难以归在该类的概念下,当缺少某个本质性特征时,就会被排除到这个概念之外,被人们认为它“不是”某物。
比如,一个个头不大、上方敞开口的可盛水腔体,就会被称为“杯”,如果有了一个可供把握的把,还被认为是“杯”,再加一个盖,还是杯,但当有了一个可以出水的嘴时,就会被称为壶。有没有嘴,就是杯与壶之间的本质区别。马不是鹿,就因为马没有角,当有人“指鹿为马”时,如果不是迫于压力,人人都会嘲笑这个人缺乏常识。那么“艺术”这一概念下所包含的现象具有哪些共同属性——艺术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就是判断一个东西是不是艺术的关键。而要弄清这个问题,并不需要复杂的理论,而是需要对常识略做分析:
在人类的概念系统中,
被称为“艺术”的现象有以下几个属性:
第一,它是人类创造,或经过人类加工、选择与重组的,而不是自然所固有。
第二,它将使人产生感性体验作为活动的直接目的。
第三,它具有良好的感性特征——具有感性的有序与丰富性。
以音乐为例,流水、鸟鸣虽然悦耳,但不是艺术,因为它不是人类创造的,因而不会被认为是音乐;汽车喇叭的鸣响是人造的,但是不艺术,因为它不是以使人产生感性体验为直接目的,而是为了警示的实用功能;一个小孩胡乱敲打物品弄响,并从中获得快乐,其弄出的响声既是人为的,也满足了他的感性需要,但是他弄出的响声,要么是杂乱的,要么是枯燥的,因而也不能被看作是艺术。自然风光,具有了良好的感性特征,满足了人们的感性需要,但它仅仅具备了“艺术”的两个属性,因而人们仅仅说它“宛如画境”,它还不是艺术。
这都是妇孺皆知的常识。一个对象,要想被归入艺术的范畴中,就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属性,否则就在常识的层面上被排除在“艺术”这一概念之外,即它不是艺术,除非发生指鹿为马的情境!如果这些东西也可以被称为艺术,那么也就没有什么不是艺术了。
人类之所以创造艺术,就是因为自然现象常常不具备能够满足人类感性需要的有序与丰富性。因此,像约翰·凯奇那种,认为自然之声就是音乐的想法,貌似深刻,实际上是在常识的层面上,混淆了自然与艺术之间的界线。创造与宣扬这种艺术理论,既不需要理性的深度,也不需要感性的才气,所需要的仅仅是敢于当众违背常识的勇气。说他的《4’33”》及其类似东西根本就不是音乐,不是艺术,并不是出于艺术观的偏见,而是出于常识的判断。
遗憾的是,由于一些真正的现代艺术打破了传统艺术的某些审美原则(比如绘画中超越现实形象,音乐中超越调式与调性),以至于人们连坚持常识的勇气也没有了。面对打着“现代艺术”旗号,实行反艺术的作法,指鹿为马的情况发生了!
要想弄清某些“整事”者是不是艺术家,也要在常识的层面上看问题!
常识二 艺术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在创造良好感性样式方面,他们能够为常人所不能为。
在现代音乐中有一种偶然主义与简约主义的创作手法。偶然主义,采用各种随机的手法(如投骰子,采用自然音响等等)产生音响;而简约主义,则以一个简单的原则使音响不断重复(比如连续演奏一个音,直到感觉可以停止,或将一句话不断重复,然后在不同声道以越来越晚进入的方式层层叠加在一起)来创造“音乐”作品。可以说创造这类音乐,及所有行为主义“艺术”品,都不需要超乎常人的感受力、想象力及对材料的结构与组织力,所需要的仅仅是灵活的头脑,与敢为他人所不为的勇气。
在中国文联“2001年文艺论坛”上中央美术学院邵大箴教授例举的“让公猪与母猪在北京饭店交配”、“吃死婴手指”、“让成千上万只苍蝇叮在身上”、“当众手淫”等行为“艺术”,且不谈它们是否具有艺术概念所包含的基本属性,仅从产生这些想法来看,搞此类东西,既不需要杰出的头脑,也不需要杰出的能力与技巧,更不需要多年的刻苦磨练与潜心钻研。这些人仅仅是利用了艺术理论的混乱,人们对艺术本质认识的模糊,做了常人所不愿为,艺术家所不耻为的事来沽名钓誉,走一条出名、发迹的捷径而已。
无论是对艺术本质有深入思考的理论工作者,还是有着基本常识的普通百姓,都应该很自然地对这种既缺乏常识又缺乏真正艺术创造能力的行为表示蔑视。事实表明,多数热衷于搞“行为艺术”的人,真正的艺术功力都是比较差的,前述某音乐学院三名搞“前卫音乐”的人,至今无一人从事音乐工作,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而那些靠搞“行为艺术”可以得到经费出国的现象,只能说明外国人也存在着理论疲软、常识无知的情况。
可以想象这样的情境:随便在各行各业中组织一千人集中在一起,向他们介绍一下行为主义艺术的一些做法,然后让每个人自己想象出10个以上的主意。结果会如何呢?会有一千个行为主义艺术家产生了一万个行为主义“艺术作品”!如果把这样的东西放在互联网上,就会每天有成百上千的行为主义想法出现。我相信,任何一个理智健全的人,都不会无知到因自己有了这样的主意,并有将其展示于公众的勇气就觉得自己就是艺术家了。
所以,从艺术行业从业资格来看,如果搞点一般的头脑发明就能够成为艺术家,那么艺术家也就不是什么特别的职业,更不是什么令人仰慕职业了!!其实无论“整事”者自己怎样表演与宣称,常识早已告诉人们:他们不是真正的艺术家?
在我看来,在纷繁的艺术理论与思潮面前,当前的艺术理论工作者最需要的不是读书,而是常识。两军相遇勇者胜!这些年来文艺理论的悲哀就在于,面对勇气过人的无知者,理论家们的理性与常识疲软了。到是老百姓不信邪,不买“激进行为主义者”的帐,用常识蔑视那些缺少真正艺术才气,仅凭小聪明与敢为人所不屑为、不耻为的勇气趁乱取巧的人。
在“皇帝新衣”故事中,真正的悲哀在于王公、大臣们屈从于愚蠢的皇帝;“指鹿为马”故事中,真正的悲哀在于王公、大臣们屈从居心险恶的赵高的权势。
面对反艺术的“现代艺术的激进主义”,理论家失语的悲哀在于自己的理性与常识屈从于“整事”者的勇气。
任何领域都不能容忍骗子、假货泛滥。
现代艺术也需要打假!
(作者:周海宏,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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