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出台《关于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北京文化惠民卡功能升级,连续5年,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用于北京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发放。消息一经媒体报道,就引起了极大关注。这是惠民利民的大好事,值得点赞。
在依托互联网及各类云端的电子化消费十分普及的当今时代,电子券可能并不抢眼。但是,在“送文化”“种文化”等还是将文化发展成果分享到广大农村、田间地头的主要方式之时,文化消费电子券无疑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益尝试。从意见安排5000万元的数额看,文化惠民力度不小;作为一种创意手段,它把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引入到公共文化服务当中,在计划性、配给式的文化服务之外,提供了丰富的可能性。
经过40年改革开放,我国社会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各类文化设施已相对完备,相关文化产品也已十分丰富。在此情况下,一些主要针对欠发达地区的文化惠民模式,如送戏下乡、慰问演出等,虽然仍必不可少,但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如果说计划性、配给式的文化服务,主要解决的是“有没有”的问题,那么在文化已得到较好发展的大城市里,在文化产品相对丰富的环境中,人们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的一个重要转变,就是有了可以选择的机会。
怎么选择?这当然不是哈姆雷特式的纠结,而是人不断完善自身、主体性得到彰显;在当今时代,它又极鲜明地体现在人们自觉的消费行为当中,也就是说,市场会在其中起到重要的资源配置作用,恰如其分地供人之所需,使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得到满足。同时,这也意味着,公共文化服务已从“有没有”时代进入到了“好不好”的时代。以文化消费电子券的形式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既直观地反映了技术进步,更是社会发展、文化繁荣的重要体现;更重要的是,它是对现代生活形态的积极呼应,让人不无启发。
在各类文化惠民活动中,常见的做法是把一些科技养殖方面的音像图书、一些反映好人好事或时代风貌的主旋律文艺作品送到农村厂矿、边疆哨所、军营学校。这些做法,急基层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留下了丰富的经验。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一些困惑也随之而来。在一些地方,图书下乡后就封尘,演出观众觉得陈旧,等等,这些情况媒体上时有报道。这是当地群众不珍惜吗?我看未必。笔者就曾接触过一些情况,当慰问演出来了,当地刚好有一部大片热映受到追捧,结果剧场中年轻人寥寥无几。这说明了什么?说明社会发展了,文化选择多了,人民群众对生活有更美好的期待了,文化惠民不再是送什么就是什么了。那么,尊重和满足人民群众根据期待作出的选择,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在笔者看来,解决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极大地丰富文化精神产品,使得人们“有得选”;二是极大地丰富文化精神产品抵达的渠道,包括媒体链、平台、市场设施及渠道等,使得人们“能够选”。从北京市出台的意见不难看出,其要义就是提供了“你消费你选择”的便利;其实除了计划发放文化消费电子券之外,它还强调了全面推动文化科技融合,加快互动影视、超感影院等新型产品开发,加大情感感知、新型人机交互、全息成像、虚拟现实、文化资源数字化处理等技术创新力度;支持构建基于“三网融合”的“内容+平台+终端”媒体传播链,推进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互动融合、一体发展。这些内容,可以说都是为人们“有得选”“能够选”的具体体现。
一段时间里,一些地方的公共文化服务逐渐推出了“菜单式”服务,由老百姓点单,相关部门或机构上门服务,取得了良好实效。这跟发放电子券的形式可谓异曲同工,都把自主选择权交给老百姓,既顺应了市场经济的规律,也满足了群众共享文化的需要,对于文化发展、文艺创作来说,也将获得更具竞争活力的环境,无疑是很好的探索。美好生活你做主,这就是改革开放取得辉煌成就的底气,也是“送文化”“种文化”更高层次的目标。当这种选择已经开始,更美好的未来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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