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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赞助研究的当代转向

2016-11-17 阅读: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 收藏

  艺术赞助是一种社会行为,它伴随着艺术史进程而不断衍变。尤其在视觉艺术发展史中,艺术赞助一直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艺术赞助的概念来自欧洲,玛乔丽·嘉伯在《赞助艺术》一书中指出赞助(Patron)在英语中意为“提供恩惠和保护的人,或是为增进某人、某事业、某机构、某艺术家或某行动的利益而提供财富或运用权势的人”。李铸晋等学者在《中国画家与赞助人——中国绘画中的社会及经济因素》一书中认为,在中国古代亦存在宫廷、寺观和文庙赞助画家的现象,其他赞助人还包括皇亲贵胄及来自士绅阶层和商贾阶层的收藏家。这与欧洲皇家或教廷为艺术和艺术家提供资助和保护,商业/手工业行会、宗教团体委托定制,以及家族或私人赞助等西方传统艺术赞助机制有相似之处。因此,美国汉学家高居翰等西方学者及国内一些学者,将“艺术赞助人”直接引入中国艺术史研究,用于分析传统中国画家与赞助人的互动关系。然而,支撑这一社会行为背后的中西文化观念是存在巨大差异的,赞助行为的动机及其社会基础也不完全相同。譬如,欧洲传统艺术家很少会在没有定制的情况下自发创作,他们所采用的物质材料通常很贵;中国传统文人画家的创作则带有明显的自娱性、日常性,并将创作视为修身养性的捷径之一。对20世纪以前中西艺术赞助的比较研究,学界也有争论,相关综述较多,这里不再赘述。

  尽管当前世界各地区艺术赞助机制普遍面临着现代转型,各地区相互借鉴学习也成为一种常态,故发展过程中大都呈现出表面上类似的做法。但政治、经济及区域性的文化因素,仍是影响各地区间差异化发展的关键点。即便从历史的角度,也显而易见不同的政治体制下,当代艺术赞助体系的建立基于不同的传统,也各有不同的出发点及目标。从西方国家来看,法国有以艺术荣耀国家和政体的历史,这直接影响了政府积极干预的现代公共赞助制度的建立。英国有重商主义传统及政体三权分立的政治传统,艺术事务通常是社会共建。德国历史上长期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最终完成的是分权型联邦制国家,形成的是多级多元的艺术治理传统。美国社会集体互助传统,则促进国家建构了依靠税收激励社会捐赠和艺术赞助的制度。可见,探讨影响艺术赞助机制的外在因素,进行跨社会文化背景的比较研究,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艺术赞助研究的当代转向,与研究对象的变化密切相联。在西方艺术史上,传统研究对象是“大艺术”,即把艺术界定为:建筑、雕塑和绘画。而传统的艺术赞助人研究主要侧重于:在艺术社会学范畴内,通过关注赞助人与艺术家之间的社会关系史,考察社会文化因素对艺术作品及艺术流派发展的影响。显然,如今的艺术范畴还囊括文学、音乐、戏剧、舞蹈、电影、摄影及其他新媒体艺术、跨界艺术等等。而随着经济的转型及现代国家体制的建立,当代艺术赞助行为与传统的艺术赞助行为相比,则更为多元、复杂和丰富。“艺术赞助”的内涵也得到了扩大,通常把对艺术的一切支持形式均视为艺术赞助的一种方式,它既来自于政府,也来自于市场、各类第三部门及公民个体。譬如,邵宏在《美术史的观念》一书中认为,“当代艺术的个人和集团赞助,博物馆、美术馆在当代艺术中的展示与收藏活动,以及政府对当代艺术的经费资助”,均为当代艺术赞助的表现。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艺术发展背后支持或控制其发展方向及价值取向的,不再只取决于艺术家及其赞助人的审美趣味,支持艺术发展的赞助机制及资助政策,更是日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往艺术赞助行为大多仅涉及艺术生产的个体,随着多样种类的“艺术赞助人”乃至目标多元化的“国家赞助人”(patron state)的出现,艺术赞助行为延伸至艺术发展的整个生态链系统——艺术生产(创造)、艺术传播、艺术消费(鉴赏)。

  艺术赞助研究的当代转向,与理论依据拓展及应用研究需求有关。尽管艺术赞助研究仍在讨论影响艺术过程的其他外在力量,但是研究范围的扩大迫使传统艺术赞助研究要突破艺术社会史的语境,转向更宽广的理论视野。当代研究需要分析艺术赞助行为的变化并强调跨学科知识(如艺术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及传播学等)与应用领域的结合。什么样的艺术赞助机制及资助政策将有助于艺术自身的持续发展?艺术如何反作用于赞助机制及资助政策,突破体制桎梏,达致合作双方的共赢?有组织的赞助体系是否会限制艺术创作的自由及个性?当代艺术的运作模式、赞助机制及资助政策面临怎样的困境?当前研究需要以问题导向推动艺术赞助研究更为关注现实,并向跨学科领域寻求新的研究方向。

  当我们以问题导向作为研究起点时,就会发现艺术赞助研究所关注的问题正在发生变化。传统领域内的研究会侧重辨析外在于作品的重要条件。譬如,赞助人的赞助动机及审美趣味是如何影响所委托的作品内容及风格样式的?研究方法上可以看到研究者往往是借助对合同及往来书信等文本研究,来重现画家与赞助人的关系,或突出材料与经济因素在作品制作中的地位等。

  艺术赞助研究的当代转向突出表现在研究视角及方法随着社会变迁发生了改变。例如,公众和私人收藏——以往较为单一的赞助形式,如今日益边界模糊,与其他艺术支持形式相互交融。公众和私人收藏的重要载体是作为支持艺术家并与艺术家合作的公共服务机构:公立博物馆、美术馆及私人美术馆。这些艺术机构如何建立适应本地区发展的法律框架及运营模式,及未来如何融合公共和私人美术馆的发展是当前亟须解决的一个命题。在任何地区投资兴建美术馆设施都需要大量资金,关键是建成后如何形成有效的资金链,以保证其正常运营。有些公立艺术机构完全依靠国家/政府财政拨款来维持运营;有些依赖政府津贴或政府陪同投入获取稳固资金来源;还有些则通过签订协议的契约形式,促进跨部门及公私间的伙伴合作,分担资金压力。私人美术馆在运营资金方面相对灵活一些,但也有资金瓶颈问题。民间众筹参与收购艺术品或赞助艺术项目,这类创新做法近年来也频频发生。此外,政府通过制定艺术税收优惠政策、购买艺术品的鼓励政策等举措,对艺术市场进行扶持,被视为有助于艺术赞助。然而,无论何种模式,其适用性及对艺术持续发展的影响仍需要地区性研究做具体论证。多元模式的探索无疑可增加当地艺术创造的活力。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文化艺术资助机制及政策研究”(15BH111)阶段性成果)

  (作者:任珺,单位: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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